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16-082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即公
司终止收购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本情况
1、主要历程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2015 年 12 月 17 日、2015 年 12 月 24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
临时停牌的公告》、《重大事项进展公告》、《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的公告》。
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预案》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相关
公告。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开市起复牌。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即公
司终止收购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
2、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预案等相关公告中对涉及的风险进行了
充分披露。
二、公司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开展重组尽职调查工作。
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披露后,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继续组织相关各方对重组后续推进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
和审慎论证。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了保障重组事项发挥正向的协
同效应,使双方都得以长远地发展,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战略规划、业
务整合、投融资等进行了多次且全面的交流,针对重组方案的细节进
行研究论证,就方案的部分核心条款作了充分地商讨。
整个过程中,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由于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披露后,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
况发生了变化,本次重组主要受到的影响是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
问题与解答》中规定: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
产流动资金。此政策的实施,将减少公司重组的配套募资金额,会影
响公司已开展的 3D 数字显示及 AR/VR 等新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
拟与重组标的进行广告媒体业务互通互促的经营、投资计划难以落
实,造成原重组预案因资金缺口障碍面临双方业务协同效应达不到预
期的问题。
为了在控制投资风险、协同内生发展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公司与
交易对方多次积极、深入地探讨方案的调整,最终未能达成符合最新
监管政策和要求的重组方案,双方认为继续推进重组条件不成熟。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且为了各方的发展,双方决定终止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四、本次交易终止的违约处理措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协议》约定:
1、各方未能就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交易方案达成一致,经协商,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收购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
协议》”)及《框架协议》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2、各方确认,原《框架协议》项下重大重组交易尚未经金运激
光、致趣广告履行完毕全部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且未获得中国证监
会等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各方尚未签署有约束力的正式交易协议,终
止《框架协议》及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不涉及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各
方相互不会提出其他主张。
根据公司签署的上述《终止协议》,双方确认,终止交易不涉及
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不得向其他方提
起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请求等其他主张。
五、本次交易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
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在未来的经营中,公司将根据自身
的规模、赢利能力及业务方向,在强化内生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同时,
继续寻求外延式发展的机会。
六、公司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相关规定,承诺:自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
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