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且亦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
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2、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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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秉成 施先旺
201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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