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龙实业: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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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6-035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董事长费屹立先生主持,会议经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报告》,确

认公司不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 2016-037)。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上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331,376,5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627,530.72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使用;同时,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331,376,536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331,376,536 股,转增

后公司股本总数为 662,753,072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实

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结果,公司股份增加 331,376,536

股,由原“公司股份总数为 331,376,53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31,376,536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变更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662,753,072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62,753,072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人民币 331,376,536 元,由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1,376,536 元”变

更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2,753,072 元”。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述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股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师报字【2016】第 115518

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以及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2016 年

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 2016

-03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故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并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修正案(2016 年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16 年修订)》(刊

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8,000 万平米彩印包装产品项目的议

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包装印刷生产基地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战略布局,建设立

足华东、辐射长三角的包装印刷产业基地,公司拟在浙江省平湖市新仓镇投资设

立上海界龙平湖包装印刷产业基地。2016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中共平湖市新仓镇

委员会签订了《上海界龙平湖包装印刷产业基地项目战略合作备忘录》、与平湖

市新仓镇人民政府签订了《首期投资意向书》,战略合作设立该包装印刷产业基

地。

目前根据上海界龙平湖包装印刷产业基地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同意公司在

浙江省平湖市新仓镇工业园区内投资人民币 3 亿元新建年产 8,000 万平米彩印包

装产品项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临 2016-03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竞争实力,

扩大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该公司申请,公司同意以货币方式对其增加注册资本人

民币 4,000 万元。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总

额为人民币 27,111.81 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该公

3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

上海界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增资前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单位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万元 100%

合计 12,000 万元 100%

增资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单位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0 万元 100%

合计 16,000 万元 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用地和房

地产销售之自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决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

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

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

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报告期(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内公司及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

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自查期内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之违法违规行为,

不存在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情形

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

销售之自查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房地产自

查承诺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决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

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

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

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报告期(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内公司及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

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公司全体董监高、

控股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费钧德对房地产自查情况分别做如

下承诺: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如因存在未披露的

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止目前其持有本公司

26.98%股权,因此本次承诺构成了关联事项。本公司董事费屹立、沈伟荣、高祖

华、龚忠德为关联方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是本议案的关联人,故该四人

回避表决并不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

(临 2016-040)。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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