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昇: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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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6-077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众昇”或“公司”)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开展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市恒

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并委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宝盈恒顺共赢 1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买入

恒顺众昇股票。

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名称和简称及修订<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名称由“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恒顺众昇。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

持股计划变更资产计划名称及托管机构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计划名称相

应的由“宝盈恒顺共赢 1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宝盈恒顺共赢 3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宝盈恒顺共赢 3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成立

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5 日。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持有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5-068):截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

股票购买。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 2015 年 5 月 15 日至 2016 年 5

月 14 日。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306,6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766,525,000 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相应增加至 2,189,41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9%。

三、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有人代表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间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恒顺众昇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恒顺众昇

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8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成立之日起算。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计划名称及托管机构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进行了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计划由“宝盈恒顺共赢 1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变更为“宝盈恒顺共赢 3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并于 2015 年 5

月 5 日成立。根据宝盈恒顺共赢 3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约定,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5 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2016年8月26日,鉴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满,且根据当前员工持股计划

运营的实际情况,代表 2/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向董事会提交了《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展期的议案》,持有人拟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宝盈恒顺共赢3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

将《资产管理合同》“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中“(五)资产管理计划

的存续期限”的约定内容:

“自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本计划存续期限满14个月后可提

前终止。存续期届满,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本计

划可延期。”

修改为:

“不定期。资产管理人有权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退出和参与。本

资产管理计划每次开放后,因份额的退出和参与有可能引起本计划的杠杆比例及

预警线发生变动,从而引起委托人所面临的投资风险的变化。本计划存续期限满

12 个月后,全体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本计划可提

前终止。”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为不定期。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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