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 14 时在公司综合楼
二期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
办公室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薛峰先生、袁建国先生、王
永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会成员姚弄潮先生、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兵先生、副总经理尹健先生、财务总监黄伟兵先
生、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邓志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登载于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审议<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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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2016 年半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
载于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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