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关于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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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 2016-15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框

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

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

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在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及执行前,本战略合作

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文华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按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文件所列范围经

营)。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6年8月25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

在中国南京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

1

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一)合作的背景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

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综合授信业务、投行业务、联名信

用卡、金融咨询与顾问等多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甲、乙双方在自

愿、平等、互利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二)合作方式

1、乙方同意将甲方及其成员单位作为重点客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甲方

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优先向甲方推荐创新金融产品,并在相关规定范围内尽量为

甲方使用授信提供方便。

2、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战略性合作银行,在能满足其金融需求前提下,优

先选择与乙方合作,并一道在金融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合作广度与深度。

(三)综合授信业务合作

1、乙方根据甲方融资和经营管理的需求,在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授信监管

制度及符合乙方自身授信政策和程序的前提下,对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意向提供综

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 20 亿元支持,具体以乙方实际审批为准,综合授信包括

但不限于常规融资服务、投资银行业务服务、联名信用卡等金融服务品种。

2、甲乙双方应就具体产品的使用及业务的开展逐项签订协议和合同,明确

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信贷手续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的相关规

定办理。

(四)金融咨询与顾问合作

1、乙方积极关注人民银行推出的直接融资产品,并以主承销商的名义为甲

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积极与甲方共享行业信息、客户信息,为甲方经营及战略

投资提供参考。

2

2、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金融顾问服务,在商业化改革、信用评级、业务拓

展、资金融通、资本市场运作、改制与重组、并购、保险、国际战略合作等方面

提供专业建议;乙方可聘请甲方相关领导及专业人员作为行业顾问及培训教师,

开展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

3、甲乙双方就综合授信服务、金融咨询、顾问合作项目的开展逐项签订合

同,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具体收费事宜。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

月双方均无书面异议,自动续约一年,续约次数不限。

(六)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上市公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使公司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建

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

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

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鉴于该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签订具体合作业务的基础,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

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因此在正式协议签署生效及执行前,该协议的履

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双方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

的业务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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