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 2016-15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框
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
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
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在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及执行前,本战略合作
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文华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按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文件所列范围经
营)。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6年8月25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
在中国南京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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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一)合作的背景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
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综合授信业务、投行业务、联名信
用卡、金融咨询与顾问等多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甲、乙双方在自
愿、平等、互利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二)合作方式
1、乙方同意将甲方及其成员单位作为重点客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甲方
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优先向甲方推荐创新金融产品,并在相关规定范围内尽量为
甲方使用授信提供方便。
2、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战略性合作银行,在能满足其金融需求前提下,优
先选择与乙方合作,并一道在金融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合作广度与深度。
(三)综合授信业务合作
1、乙方根据甲方融资和经营管理的需求,在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授信监管
制度及符合乙方自身授信政策和程序的前提下,对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意向提供综
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 20 亿元支持,具体以乙方实际审批为准,综合授信包括
但不限于常规融资服务、投资银行业务服务、联名信用卡等金融服务品种。
2、甲乙双方应就具体产品的使用及业务的开展逐项签订协议和合同,明确
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信贷手续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的相关规
定办理。
(四)金融咨询与顾问合作
1、乙方积极关注人民银行推出的直接融资产品,并以主承销商的名义为甲
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积极与甲方共享行业信息、客户信息,为甲方经营及战略
投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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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金融顾问服务,在商业化改革、信用评级、业务拓
展、资金融通、资本市场运作、改制与重组、并购、保险、国际战略合作等方面
提供专业建议;乙方可聘请甲方相关领导及专业人员作为行业顾问及培训教师,
开展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
3、甲乙双方就综合授信服务、金融咨询、顾问合作项目的开展逐项签订合
同,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具体收费事宜。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
月双方均无书面异议,自动续约一年,续约次数不限。
(六)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上市公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使公司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建
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
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
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鉴于该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签订具体合作业务的基础,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
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因此在正式协议签署生效及执行前,该协议的履
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双方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
的业务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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