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
告期内(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
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
余额为7543万。
三、公司上半年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陈南梁 吴伟明 易颜新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