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2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资
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
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2 亿元。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二)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
(三)额度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
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 12 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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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和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公司理财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
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公司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
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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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在确保公司日
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
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获取良
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2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
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一产品
最长投资期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控制风
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
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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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
型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 12 个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 10 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