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监高薪酬管理办法及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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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董监高薪酬管理办法及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方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薪酬管理办法》、《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
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上述薪酬管理办法及方案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兴旺 陈维亮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