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8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30
分;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2016 年 8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环岛路 3088 号 3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春芳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00,359,154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7.86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0,955,554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2.89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403,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4.96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39,403,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66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403,6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4.966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359,1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359,1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359,1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 孙水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