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担保额度 是否 是否为
担保 实际发生日期(协 实际担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履行 关联方
额度 议签署日) 保金额
披露日期 完毕 担保
Tianjin Motor Dies 2015 年 02
4,000 2015 年 03 月 04 日 4,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是 否
Europe GmbH 月 12 日
Tianjin Motor Dies 2015 年 02
4,000 2015 年 05 月 20 日 4,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是 否
Europe GmbH 月 12 日
Tianjin Motor Dies 2015 年 12
14,652 2016 年 02 月 19 日 3,605 连带责任保证 2年 否 否
Europe GmbH 月 23 日
Tianjin Motor Dies 2015 年 12
14,652 2016 年 03 月 31 日 3,500 连带责任保证 2年 否 否
Europe GmbH 月 23 日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发生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持
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已建立
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2016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天津汽车模
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
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
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张俊民、田昆如、谢利锦、郭卫锋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