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权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ST 钱江 公告编号:2016 临-033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权事项获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接到控股股东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温岭钱江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关问题
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975 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 19 号,以下简称 19 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浙
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
持股份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投资”)
将所持股份公司 13,5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
二、本次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钱江投资
(SS)持有 5,297.1397 万股,占总股本的 11.68%。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交易
价格合理确定。
四、请浙江省国资委指导国有股东按照 19 号令等有关规定,维护
国有权益,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计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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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相关方持本批复及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六、请浙江省国资委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
关情况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
系统中填报。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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