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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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6-057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资

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绿港”)的快速发展,提高江苏绿港的蔬菜育种技术水平和育种效率,江苏绿港于近

日与深圳华大农业与循环经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科技”)签署《合资经营

合同》,合作开发基因分型技术和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在蔬菜育种、生物技术研发的

应用项目。

(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裁办公会的审

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江苏绿港本次签署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5558153264

住所: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三创产业园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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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5,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农作物和蔬菜新品种的研发;种子、生物肥料、无公害生物农药的研发;

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复混肥料制造、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中量元素肥料

制造、微量元素肥料制造(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肥料销售;蔬菜种植、收购、优

选与销售;现代农业设施研发、销售;农业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培训和咨询;农业信

息技术服务;现代农业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安装;现代农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销售;

农业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服务;农业智能温室制造、销售、技术研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钢结构工程施工;对现代农业综合立体生态园项目投资;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植物

生化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公司名称:深圳华大农业与循环经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440301104285251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飞路七号

法定代表人:张耕耘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3日

华大科技是以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全球领先的基因组学研究,生物信息分析及分

子育种技术为依托,研究方向涉及植物、动物、海洋水产及微生物。经过多年的创新

与拼搏,华大科技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建立了8个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实验室(包

括科技部批准的“农业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农业部批准的“农业部农业基因

组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科技厅批准的“广东省农作物核心资源开发应用企业重点

实验室”等);作为牵头单位组建了“中国农业基因组学学科群”;与中国农科院共

建了以基因组指导下的分子育种为核心的“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生物育种创新研究

院”;拥有全世界最多的农业相关物种基因组数据;以谷子为范例建立了全基因组分

子育种技术系统,该系统已成功推广至水稻、大豆、玉米等重要农业物种;通过自主

研发或对外合作,培育了多种作物新品种(系),如深华优2号、深华优4号、深华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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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深华两优5号等水稻新品系已在惠州等地进行了试种,目前正在进行广东省水稻新

品种审定;承担或参与了多个大型科技专项(如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部“948”项

目、“863”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等);在国际一流杂志上发表农业相关论文100

余篇;申请专利164项,其中发明专利152项,占93%,获得授权专利87项。

二、合资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江苏绿港与华大科技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

情况如下:

(一)合资公司情况

1.合资公司股东为: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大农业与循环经

济科技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的名称:江苏华大绿港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3.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出资比例:江苏绿港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70%;华大

科技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

6.经营范围:蔬菜育种新技术研发,新品种培育,种子生产与种子销售,蔬菜种苗

繁育和种苗销售。(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保证在蔬菜育种,蔬菜种子、种苗上股权合作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在中

国区域内,在相同行业上不再设立与合资公司业务冲突的机构。具体限定为葫芦科蔬菜、

茄科蔬菜、十字花科蔬菜、豆类蔬菜和菊科蔬菜,其它蔬菜种类暂不限定。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并有权获得盈余分配;

(2)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如有变更登记事项发生,应向合资公司及时提

供更新信息;

3

(3)负责协助合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相应的

资质文件;

(4)向合资公司投入蔬菜种质资源、育种材料和品种,育种设施设备,种子加工,

储藏设施,投入蔬菜育种相关技术及其研发团队,投入客户资源、财务、人事、行政等

后勤资源;

(5)负责合资公司全面的经营管理;

(6)办理本合同规定的及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并有权获得盈余分配;

(2)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乙方如有变更登记事项发生,应向合资公司及时提

供更新信息;

(3)负责协助合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乙方相应的

资质文件等;

(4)向合资公司提供蔬菜育种所需的基因分型技术和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指导,

帮助合资公司建立相应的技术能力,在合资公司没有技术能力前以公允的价格为合资公

司提供服务,从事基因分型技术和分子标记辅助育种工作;

(5)办理本合同规定的及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合资经营合同》的签订与顺利实施能够提高江苏绿港的蔬菜育种技术水平、育种

效率和生物技术研发能力,扩大基因分型技术和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的应用领域,完

善蔬菜全产业链,将有利于提高江苏绿港蔬菜育种的生产和开发能力,改善产品结构,

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市场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产品和服务结构

的优化调整,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竞争优势,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合资经营合同,具体项目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合作的后续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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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华大农业与循环经济科技有限公司签

署的《合资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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