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3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8 月 30 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27)。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2015 年度公司
拟分配现金股利,按 2015 年末总股本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含
税),共分配 14,755,738.52 元,剩余 581,275,300.57 元转下次分配使用。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5,573,85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
1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发 0.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根
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8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8
月 30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 年 8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6 年 8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公司自行派发股东明细表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DDD****142 广州进出口机械修配公司
2 DDD****145 杭州喜乐酒店
3 DDD****151 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4 DDD****165 上海北桥工业公司
5 DDD****200 化工局蓟具职工疗养院
6 DDD****202 重庆中行国际信托
7 089****745 新华证券有限公司
2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8 080****775 中银投资有限公司
9 080****121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三)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大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调整
关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有限售条件
股份的减持限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约定:“泰达集团承诺所持非
流通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九十个交易日收盘
价的平均值 3.01 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
将进行除权调整。” 根据该约定,对泰达集团减持限价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方案,截至本次分红派息前,泰达集团有限售条件股
份减持限价已调整为 1.717 元/股;根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达集团有限
售条件股份减持限价调整为 1.707 元/股(1.707=1.717-0.010)。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6 层 1601
(300457)
(二)咨询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
(三)咨询电话:022-65175652
(四)传真电话:022-65175653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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