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讯达: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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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盛讯达 公告编号:2016-021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湧锐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以

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湧锐先生主持。

5、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026 号)及《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6-025

号)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6-028 号),详

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

元(¥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现金管理类和固定收益类

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但累计投资总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24,000 万元),并授权管理

层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6-029 号)。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黄晓生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并聘任于明剑为副

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黄晓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现聘任于明剑为副总经理,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2016-022 号)、《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16-023 号)。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于明剑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黄晓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辞去董事职务,并相应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

员,根据公司章程、《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深

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各位董事提名,

决定选举于明剑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吴震为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一致。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廖开际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黄晓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辞去董事职务,并相应不再担任战略委员会委

员,根据公司章程、《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深

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各位董事提名,

决定选举廖开际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陈湧锐为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

事任期一致。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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