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就《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独立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非独立董事及监事
薪酬及津贴维持不变,充分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按规定程序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培 朱剑林 李协林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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