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
审核。
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
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查验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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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玮 潘斌 傅冠强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