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宜宾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了解和核实,我们认为,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
可行的措施,避免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业务往来除外)
情形。
二、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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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南平 周友苏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