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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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1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关于召

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2016 年 9 月 8 日(星

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7 日下午 15:00—2016 年 9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1 日(星期四)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 号

(长青国际酒店)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

1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9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序号 议 案 内 容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1)因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652,000 股由公司全

部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62,138,180 股变更为 359,486,180 股。因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根据国家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的政策,公司在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三证合一”变更登记。因

“三证合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 2016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24 日

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

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9

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 年 9 月 7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00。

3、登记地点: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6 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

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4、邮政编码:225200

5、联系人:闵丹 赵婷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4 日

3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1

2、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8 日 9:30-11:30,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

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长青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

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

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

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议案统一表决 100.00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4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

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委托股数 对应的表决意见

1股 赞成

2股 反对

3股 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7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

2016为9年月8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基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

股 份 ”) 股 东 , 兹 全 权 委 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

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长青股份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

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

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注:

1、 上述议案相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

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6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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