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认为:(1)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
基于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2、对《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认为:(1)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预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2)公司上述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
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3)公司上述议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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