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的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关联自然
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因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合肥市商品房购买合同》
等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
联交易的定价符合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内部员工购买该
商品房的促销政策,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根本利益。
该关联交易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审议此项关联交
易时,7 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启明____________ 魏青松___________ 薛健____________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