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一]

来源:上交所 2016-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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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的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关联自然

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因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合肥市商品房购买合同》

等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

联交易的定价符合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内部员工购买该

商品房的促销政策,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根本利益。

该关联交易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会议审议此项关联交

易时,7 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启明____________ 魏青松___________ 薛健____________

201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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