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
二、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三、 对公司当期累计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进行的专项说明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现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深
圳坚朗海贝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
额度为 1,7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1,071.59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静璃、任庆英、郭彦林、黄小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