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9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
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 2016 年 7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原授予数量为 2468 万股;实际授予数量为 2459.62 万股。
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2468 万股调整为 2459.62 万股。
3、授予对象:原授予人数为 151 人;实际授予人数为 144 人。
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 151 人调整为 144 人。
4、授予价格:5.69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2459.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 25190.3413 万股的 9.76%。
6、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如下:
占目前总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姓名 职务 股本的比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例
吴强 董事、副总经理 240 9.76% 0.95%
龙胜 董事 190 7.72% 0.7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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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继里 财务总监 190 7.72% 0.7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839.62 74.79% 7.30%
骨干(141 人)
合计 2459.62 100% 9.76%
7、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除激励对象兰杰华、孙钟羣、李成驰、朱振林、黄福生、黄波、黄阳 7 人在
限制性股票授予实施过程中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 8.38 万股外,本
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在 2016 年 7 月 1 日披露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激励对象名
单一致。
8、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
效期为自授予日起的 48 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一年。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自锁定期满次日起的 36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解锁。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解锁期 1/3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解锁期 1/3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解锁期 1/3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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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锁期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锁期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E 五
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E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才
可解锁,未解锁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解锁期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可解锁,由公司统
一回购注销。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
(2016)第 441ZC052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止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1,903,413.00 元,股本为 251,903,413.00 元。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向 151 名自然人定向发行股票 2468 万股,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81)
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80,0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6,583,413.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止,除 7 位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放弃认缴外,公司已收到其余 144 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定向增
发实际发行股票 2459.62 万股,发行价格为 5.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40,026,166.60 元,其中计入股本的为人民币 24,596,200.00 元,计入资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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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的为人民币人民币 115,429,966.60 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1,903,413.00 元,股本人民币
251,903,413.00 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 441ZC031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6,499,613.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76,499,613.00 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22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增加股权 本次变动后
激励股份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88,324,164 35.06% 112,920,364 40.84%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25,991,187 10.32% 25,991,187 9.40%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7,709,250 3.06% 7,709,250 2.79%
03 高管锁定股 54,623,727 21.68% 54,623,727 19.76%
04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 24,596,200 24,596,200 8.90%
二、无限售流通股 163,579,249 64.94% 163,579,249 59.16%
三、总股本 251,903,413 100.00% 276,499,613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251,903,413 股增
加至 276,499,613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
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实际控制人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龚伟斌 73,335,261 29.11% 73,335,261 26.52%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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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27649.9613 万股摊薄计算 2015 年度
每股收益为 0.1201 元/股。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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