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李罗力
宋萍萍
范值清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