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配合环境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政策,公司拟将生产过程
中的电镀表面处理业务进行外包,因此不再对电镀表面处理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故上市
公司自动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削减至 20,000.00 万元,拟投入非公开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不变。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依据上述变化,公司对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及募集资金投资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
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
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
-1-
订,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的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中有
关利润分配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可以完善和健全公
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有效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
公司章程的修改,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推选候选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推选候选独立董事事项,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现象。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也未发现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
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经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同
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候选独立董事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2-
(本页无正文,仅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谭力文 王永海 李 斌
2016 年 8 月 2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