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 2016-04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
乐山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 302 会议室召开,公司 4 名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
监事安艳清女士因公出差不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监事凌先富先生代行职
权。会议由监事凌先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
上半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
司峨边大堡水电公司增效扩容拆除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三、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订部
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四、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
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监事
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