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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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 2016-04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

乐山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 302 会议室召开,公司 4 名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

监事安艳清女士因公出差不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监事凌先富先生代行职

权。会议由监事凌先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

上半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

司峨边大堡水电公司增效扩容拆除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三、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订部

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四、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

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监事

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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