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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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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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审议《关于罢免陈国中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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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任鸿虎

3、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28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 15:00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35 号深航国际酒店七楼翡翠厅

二、会议主要议程

1、选举并宣布计票人、监票人

2、审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议 题

1 《关于罢免陈国中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3、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表决

计票人统计投票表决结果,律师现场见证(休会计票)。

4、大会通过决议

(1)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2)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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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罢免陈国中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决履行上市公司对所有股东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中毅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罢免理由如下:

一、近期董事陈国中先生在各媒体机构的报道中所提及的内容,均是 2014

年陈国中先生在取得大申集团股权的过程中,与大申集团其他股东开展合作所产

生的问题,属于大申集团股东的内部矛盾。而关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大

申集团与中纺机的所有合作事项均已执行并且履行完毕。现陈国中先生作为公司

副董事长,将其与大申集团股东的内部矛盾,带入到上市公司治理中,严重影响

了广大投资者权益。2016 年 6 月 2 日以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十九次、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二次会议,

合计审议二十五项议案,二十五项议案董事陈国中先生均以情况不了解或其他原

因为由反对或弃权。本着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上述四次董事会召开情况,

其已无法公正、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其行为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四条关于董事不得推卸应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五条关于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并对

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的规定。

二、董事陈国中先生自 2016 年 7 月初以来,多次通过媒体对公司相关情况

进行不实报道,致使公司公众形象遭受极大损失,社会评价被严重降低,已经给

公司声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全体股东的利益产生损害。其行为严重

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

三、根据信息披露要求,董事陈国中先生应当提供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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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协议文件,为此公司已多次发函并催促陈国中先生向上市公司提供上述协议,

以便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履行披露义务,对此其均无回复。其行为严重违反就任董

事时签署的《声明承诺函》中,其应及时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者副本。

综上,陈国中先生没有履行其作为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尽到

的责任和义务,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本议案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审议。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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