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13:30分在公司三楼301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6年8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1
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会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
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2016年8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鉴于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提名邓喜军先生、赵杰先生、蔡鹤皋先生、张玉春先生、王春钢先生、
陈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拟聘任
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
积投票制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哈尔滨博实自动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在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
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鉴于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提名张劲松女士、王元庆先生、王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2
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哈尔滨博实自动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
在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张劲松女士、胡凤滨先
生、齐荣坤先生三位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 关 于 召 开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2016年8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3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喜军先生,1966年出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兼任哈尔滨博实橡塑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葛瑞新材料有限
公司董事长,上海博隆粉体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博实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大金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哈尔滨市政协委员。
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9月公司创办时,任总经理。
期间,2002年9月-2005年3月曾兼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
裁。研究成果曾获航天部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
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
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8项。2001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863计划先进个人”,
2005年被评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优秀人大代表,连续两届被评为哈尔滨市劳动模范,
200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2009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民营企业家,2011年
被评为“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2015年被评为“哈尔滨市非公
有制企业优秀经营者”。
邓喜军先生持有公司73,574,740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邓喜军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张玉春、王春钢、王永洁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杰先生,1968年出生,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
聘教授,中组部“万人计划”首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2010年8月受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担任公司董事至今。赵
杰先生长期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
所所长,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先进制造学部委员,国家
“十二五”“863计划”先进制造领域智能机器人主题专家组组长,国家“十二五”
服务机器人重点专项专家,“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
4
论证专家组组长,“十三五”国家“智能制造与机器人重大工程”总体论证组成员,
中国宇航学会机器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赵杰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蔡鹤皋先生,1934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工学院以访问学者身份留学。曾任国务院
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宇航学会理事兼机器人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振动学会常务
理事兼动态测试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高校机械工程测试技术研究会理事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成员。十几项科研成果获原航天工业部、国防
科工委科技进步奖,一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曾获黑龙江省劳动模范、航天基
金奖等多项荣誉。自2003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至今。
蔡鹤皋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王永洁女士持有公司63,287,019股股
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蔡鹤皋先生爱
人王永洁女士除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春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
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张玉春先生,1965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员,中国国籍。公司历届董事和副
总经理,兼任苏州工大博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工大博实医用机器人研究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市睿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
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博实自动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瑞尔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哈尔滨思哲睿智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
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公司成立时,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之一。研究成果曾
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哈尔滨
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张春玉先生持有公司65,557,238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5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玉春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王春钢、王永洁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春钢先生,1963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员,中国国籍。历届董事、总工程
师,目前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维实催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在
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公司成立时,是公司的主要发
起人之一。曾承担多项国家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
科技进步一等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
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王春钢先生持有公司56,496,031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春钢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以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博先生,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中国国籍。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黑龙江中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南京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工大博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8
月起在公司从事财务规划工作,2003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至今。
陈博先生持有公司3,417,000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博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劲松女士,1965年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九三省委文教委员会副
主任、九三商大支社主委、九三社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
东北暨内蒙古地区高校会计学教师联合会副秘书长、黑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
6
哈尔滨市政协常委、哈尔滨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
事、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劲松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张劲松女士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元庆先生,1962年出生,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黑龙江
省法学研究所所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法律顾问、立法专家,双鸭山市
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专
家,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元庆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王元庆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栋先生,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
居留权。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责任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王栋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