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
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一)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没有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控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担保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的
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于经营性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
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楼佩煌】 【涂振连】 【吴建斌】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