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6-3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国有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收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用集团”)《关于收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有关事
项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国有股东股权转让概述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用事业资产
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4〕47 号)、《郑州市人民政
府关于公用事业资产整合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
﹝2015﹞4 号)的有关精神,公用集团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分别
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和郑州市
热力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签订协议,统一收购郑州
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和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分别持有的中原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的 100%股份。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南 3 号院 1 号楼附 1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 赵新民
注册资本: 48,630.7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
经营范围:
备安装、维修服务。(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
方可经营的除外)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12 日
三、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公用集团、热力公司、净化公司均是郑州市人民政府所
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我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的经济性质未发生变化。
2、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国有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股权转让,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主营业务不会发
生变化,对公司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不会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上述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尚需逐级上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同时该事项符合要约收购豁免情形,公用集团将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尚
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尚存较大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报备文件
1、《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州市热力总公
司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2、《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州市污水净化
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