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包装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
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检查和落实,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巨
潮资讯网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巨潮资讯网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审议通过,为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
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的融资活动,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
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2 亿元
人民币,担保发生期间为自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3)。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346.86 万元人民币,未超出审批额度。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巨潮
资讯网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巨潮资讯网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审议通过,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因独立董事张月红女士同时被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金”)聘任为独立董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事,公司与奥瑞金之间构成关联关系,基于审慎的原则,公司对 2016 年与奥瑞金之间的关联交易进
行了预估,2016 年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 7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销售商品 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商品 30,000 万元人民币,此额度可在奥瑞金及其下属公司内调整使用;
2、因陆钰铭先生关系,我司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构成关联关系。陆
钰铭先生曾任农商行副行长,现任职党委委员、监事长并持有农商行 50 万股,持股比例为 0.05%。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志聪先生与陆钰铭先生之女陆晓晨女士于 2011 年结为夫妻,因此构
成关联关系。基于审慎的原则,公司对 2016 年与农商行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2016 年预计存
取款业务发生额为 80,000 万元人民币,并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
等内容,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
报告》(公告编号:2016-031)。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奥瑞金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共 10,945.26 万元人民币,其中销售商
品 7,575.2 万元人民币,采购商品 3,370.06 万元人民币;公司与农商行发生关联交易共 54,789.76 万元
人民币,其中存取款业务 54,789.76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 0 万元人民币。均未超出审批额度。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遵守了诚实
守信、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应了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实际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月红
于耀东
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