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1-6 月,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华融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议案》。双方约
定,自担保批准之日(2016 年 4 月 5 日)起一年内累计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仍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并在此限额内由公司提供余值回购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目前外部融资压力较大、 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公
司采用上述业务模式既为客户解决了资金问题,又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占有率,是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的。本次担保行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造成
不良影响,但要注意严格审核客户资信,采用多种方式维护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华融租赁公司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余值回购担保。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1-6 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
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束鹏程 王秋潮 陈希琴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