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作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一)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
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及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
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不存在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徐骏民、施健、薛海波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