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及相关资料底稿。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 刘保玉 徐景熙
201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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