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6-03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
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荣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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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