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关于公司续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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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6-078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潘建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闵芳胜先生、郭志军先生为

副总经理、张杰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晓跃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夏奇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潘建根先生

潘建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生,硕士,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电测量技术和仪器工程专业;1989 年留校于浙江

大学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1994 年创建杭州远方仪器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2003 年创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科学家,远方长益董事长,美国子公司董事,香港

子公司董事。

截止当前,潘建根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0,067,96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33.36%,并通过持有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 79.3%的股份间接控制本

公司 21.15%的股份,潘建根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54.51%的股份,为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潘建根先生为公司持股 6.6%的股东孟欣之配偶,公司

董事孟拯先生之姐夫;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建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闵芳胜先生

闵芳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生,硕士,高级工程师。

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杭州远方仪器有限公司;2003 年加入远方有限,历任公

司研发部项目经理、研发部部长、质量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管

制造、质量和研发工作。

截止当前,闵芳胜先生持有本公司 6,539,9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并通过持有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 4.53%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

0.96%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闵芳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郭志军先生

郭志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生,本科,工程师。

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杭州远方仪器有限公司;2003 年加入远方有限,历任本

公司市场部经理、销售经理、大客户部经理、自动制造设备事业部总监、客户中

心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管销售相关工作。

截止当前,郭志军先生持有本公司 177,6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持有本公司“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 240,000 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郭志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

4、陈聪先生

陈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出生,博士,工程师。

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本公司检测校准中心主任;2015 年 5 月起任杭州远

方检测校准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当前,陈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首期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8,000 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5、冯华君先生

冯华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硕士,教授。

1986 年 8 起在浙江大学任教,历任浙江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大

学教授、博导,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冯华君先生参加了 2016 年 1 月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

冯华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6、杨忠智先生

杨忠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出生,硕士,教授。

1996 年 5 月起在浙江财经大学任教,现任财务管理系主任、硕士生导师,同时

担任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浙

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6 年 3 月 15 日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杨忠智先生参加 2013 年 4 月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

杨忠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7、傅羽韬先生

傅羽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执业律师。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员工,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参加 2010

年 11 月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

傅羽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8、张杰先生

张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生,汉族,硕士,工程

师。2007 年毕业于兰州交通大学;2007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浙江联政知识产权

咨询有限公司,2008 年至 2010 年任职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0 年

至 2012 年任职于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加入远方光电现任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远方谱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杰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

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当前,张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持有本公司首期 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70,000 份,持有本公司“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

划 120,000 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9、张晓跃女士

张晓跃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

任职于杭州恒基集团有限公司,2009 年 4 月加入远方光电任财务经理。

截止当前,张晓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持有本公司首期 A 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70,000 份,持有本公司“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

计划 400,000 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10、夏奇芳女士

夏奇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

年至 2012 年曾任职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至 2014 年曾任

职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 至 10 月曾任职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2015 年 11 月起任远方光电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行政主管。夏奇芳女士

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夏奇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夏奇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8990665

传真:0571-86673318

电子邮箱:board@everfine.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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