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6 年上半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尚未履行完
毕的对外担保。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对子公司担保)担保余额为 0
元。
独立董事:朱利民、刘爱莲、耿强
2016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