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二、公司 2016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报告期内无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卢 青 刘卫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