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中,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或“上
市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麓山、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罗新华、皮涛、长沙斯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土创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越华、刘竟芳、赵永恒、刘雅婷、杨虹及段九东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湖南星城石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城石墨”)
合计 97.6547%股权。星城石墨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覆盖动力(电动汽车)、消费电子类(软包、圆柱、方壳)、储能等锂离
子电池领域,其所处行业为锂电池材料行业,该行业属于锂电池的上游行业,其
发展前景与锂电池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中科电气发生的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具体如下: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张霞正式签订《湖南
岳磁高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将所持湖南岳磁高新科技有限
公司 51%的股权作价 530.00 万元全部转让给张霞。
湖南岳磁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电磁搅拌器及成套控制设备、冶金机
械及成套控制设备、起重电磁铁、除铁器、永磁吸吊器、整流控制设备、电力电
缆卷筒、金属结构件的制造、加工、维修;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低压电器、电
线电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的
销售。
除以上资产交易外,星城石墨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或出售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星城石墨、湖南岳磁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不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也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本次交
易前 12 个月内中科电气发生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
围。(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