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现金对价部分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现就本次董事会
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现金对价部分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现金对价部分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少明:_____________ 苏天森:______________ 张泽云: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