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斯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永恒、曾麓山、罗新
华、皮涛、黄越华、刘竟芳、刘雅婷、杨虹、段九东合计持有的星城石墨 97.6547%
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次
交易的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公司已将本次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
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原则
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
3、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少明:_____________ 苏天森:______________ 张泽云: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