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然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来源:上交所 2016-08-23 09: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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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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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东关于持股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

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转让的公司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股东明再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在发行人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上市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股东明葹、明再凤、谢生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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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持有

的发行人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股东尹显峰、郭志辉、黄敏、段贤琪、王彬、曾先泽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

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公司股东无锡恒泰九鼎、昆吾民乐九鼎、烟台富春九鼎、昆吾民安九鼎、烟

台元泰九鼎、苏州荣丰九鼎、嘉兴楚庄九鼎、嘉兴晋文九鼎、嘉兴齐桓九鼎、兵

团联创、明上渊、吴金川、曲露丝、张思凤、成雁翔、黄效全、马祥高、何士林、

张迪波、方小华、谢玉玲、袁国明、吴国庆、曲文革、杜子春、陈建新、刘冬梅、

赵黎、黄怀成、魏富明、曾平宣、钟清贵、唐伦英、刘金蓉、向幼南、张智勇、

张映禄、刘天俊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已经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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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于第 20 个交易日(以

下简称“启动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

的通知。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

能实现,则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

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应义务。

(二)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 A 股股票价格的义务。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公司 A

股股票价格,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A 股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启动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

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

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价稳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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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公告次日起,控股股东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比例累计不超

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 A 股股票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完成后 15 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

情形未出现,则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

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

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

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开始实施增持

计划。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

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

取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税后)总和的 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

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

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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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3、公司回购 A 股股票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 A 股股票完成后 15 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公司

将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回

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完毕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

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

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控股

股东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

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4、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及

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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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

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

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

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

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和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

行增持义务。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

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加上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且不低于回购时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明再远,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若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

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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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保荐机构西部证券承诺

“如果因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君合律师承诺

“针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股份”)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鑫泰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本所已在《招股意向书》中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若因本所作出的上述声明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如就此发生争议,本所应积极应诉并配合调查外,本所将积极与发行

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

(2)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并判定鑫泰股份《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

在收到该等判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3)经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所认定的赔偿金额确定的赔偿金额后,

依据该等司法判决确定的形式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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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内容系本所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行人会计师中审众环承诺

“因本所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具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四)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威正信承诺

“本机构保证申请文件中以本机构署名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明再远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明再远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可根

据需要有限度减持。其将配合发行人在其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其自

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5%;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

减持具体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但

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届

时股份总数的 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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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其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如未将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

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

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其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

售所得补足差额。

(二)发行人股东尹显峰承诺

发行人股东尹显峰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可

根据需要有限度减持。本人将配合发行人在本人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

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但

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届

时股份总数的 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其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如未将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

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

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其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

售所得补足差额。

(三)九鼎投资方承诺

九鼎投资方无锡恒泰九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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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晋

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富

春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荣丰九鼎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九鼎投资方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可根据需要有限度减持。九鼎投资方将配合发行人在九鼎投资方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九鼎投资方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九鼎投

资方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九鼎投资方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

所持股份数量的 100%;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但

如果九鼎投资方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

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

3、减持价格:九鼎投资方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若发

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九鼎投资方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

付九鼎投资方现金分红时扣留与九鼎投资方应上交发行人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本公司

/本企业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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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对承诺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果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中所披露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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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

承诺履行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其在

《招股意向书》中所披露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如果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八、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

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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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每连续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

(3)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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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根据公司现金流

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增公司

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5、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6、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后应由董事会充

分论证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7、利润分配政策决策具体机制: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

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

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

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并发

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

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定或修改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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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8、公司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发生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认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

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9、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公司章程规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时,董事会需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

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应对此发表意见。公司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10、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 2 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1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1)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

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

司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

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应对此发表意见。

(2)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

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

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2-1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

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公司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

未来三年,若公司当年度盈利,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若公司快速发展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还应考虑

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已出具《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利

润分配的承诺函》,同意公司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并承诺在未来三年审议

公司的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确保公司在当年度盈利,在足

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二十。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累积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九、特别风险提示

(一)天然气定价体制所导致的上下游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上游企业

主要为中石油及中石化等天然气开采企业,下游为各类城市天然气用户。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政府指导

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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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上游

供气单位绝大部分为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通常根据其各自天然气生产成本

或采购成本、公司客户构成情况以及中石油或中石化内部定价标准确定,实际浮

动空间较小。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

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 CNG 批发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

价外,其余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

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气平均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毛利和毛利率变动情况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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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由上图可以看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的顺调机制使公司报告期内的天然气采

购价格与销售价格呈同向变动,2013 年-2015 年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与销售价

格随国家发改委上调上游气源价格而呈上涨趋势,而 2016 年 1-6 月因国家发改

委下调上游气源价格而使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随之下降。

2013 年-2015 年毛利和毛利率逐年下降,其主要原因是:(1)上下游价格

不同等上涨影响,2014 年与 2013 年相比,天然气平均采购价格上涨 0.20 元,而

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上涨 0.15 元,使 2014 年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有不同程度地下

降;(2)2015 年毛利率与 2014 年基本持平,但受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

2015 年公司天然气销量较 2014 年下降 14.09%,从而使 2015 年毛利有所下降。

2016 年 1-6 月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为 9,284.70 万元,毛利率为 26.93%,毛利率

较 2014 年、2015 年均有所上升,其主要是受国家发改委下调上游气源价格影响,

公司 2016 年 1-6 月天然气平均采购单价降幅高于平均销售单价降幅所致。

虽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明确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原

则,但在报告期内或未来,当上游(门站及以上)价格向上调整时,如果公司所

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不能同步、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用气

价格),将会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受业务地区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输配与销售业务,天然气消费量与消费增长速度与

当地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在稳步推进,经济

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本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包括新疆的乌鲁木齐

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等 7 个市(区、

县),若今后上述地区的人口及经济规模不能持续增长,将不利于本公司经营业

绩的持续增长。

(三)市场竞争风险

城市燃气业务因其行业特点,在同一地区通常只由一家企业进行独家特许经

营。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包括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

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在上述地区公司均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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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明确公司在当地拥有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权,其中:库车县为非独家特许经营权,

其他六个地区均为独家特许经营权。

目前,在公司拥有独家特许经营权的和硕县,在人口较少的偏远乡镇,由于

公司考虑经济效益未铺设管网,存在当地政府授权第三方经营的情况;在公司拥

有非独家特许经营权的库车县,也存在当地政府授权第三方经营的情况。公司为

最早进入库车县、和硕县开展城市燃气业务企业,已铺设了遍布城区的燃气管网,

由于城市燃气投资规模大且关乎民生大计,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和最大程度保障安全,当地政府通常不会允许其他城市燃气企业在公司已开展燃

气业务的区域内经营燃气业务,其他城市燃气企业只能与公司在尚未普及使用天

然气的区域依法竞争以取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经营权。因此,库车县、和硕县的

其他城市燃气企业对发行人现有城市燃气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公司拥有独家特许经营权的城市燃气经营地区,当地政府一般不会再授权

第三方经营燃气业务。但如果当地政府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授权第三方在公司尚

未铺设管网的区域开展燃气经营业务,将对公司未来燃气经营业务的增长带来不

利影响。

同时,公司在各地所从事的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也不同程度的受到其他企

业的竞争,各地已有其他从事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的企业进入。发行人自有加

气站所用气源主要来自自有管道管输天然气,而同区域其他企业 CNG 汽车加气

站用气以车载运输为主,相比而言,发行人有一定的运输价格优势。但如果发行

人不能维持较高水准的管理及服务,仍可能在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的竞争中处

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经营业绩。

(四)国内成品油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自 2014 年 6 月以来,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出现下降。公

司的 CNG 汽车加气站与加油站之间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目前,公司经营管理了

27 座 CNG 加气站。报告期内,公司 CNG 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27,715.92 万元、

29,923.06 万元、26,089.15 万元及 9,872.78 万元,占天然气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46.67%、39.10%、36.26%及 28.64%,所占比例逐年下降,但绝对金额仍然较

大。如果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下降并长期在低位徘徊,将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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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CNG 汽车的百公里运营成本与使用汽油相比优势下降,对公司 CNG 业务收入带

来不利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一旦发生泄漏,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用

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燃气用具质量问题而造成天然气泄漏从而引

发各类事故,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城市燃气企业尤为重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虽然未发生重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

人为失误、用户使用不当或燃气用具质量问题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

(六)气源稳定性风险

目前,公司天然气主要来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企业,本公司自成立以来,

与各上游供气企业之间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公司各子公司均按年与供气

方签订正式的天然气采购合同,其中米泉公司及五家渠公司与部分供气方签订了

天然气长期供气意向协议。鉴于本公司天然气销售中绝大部分属于城市民用燃

气,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且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的优先类,因此上游企

业供气通常均能满足公司用气需求,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而

严重影响本公司经营的情形。

但是,由于我国天然气总体供求矛盾仍比较突出,如果未来上游供气企业在

天然气调配平衡中因政策或其他因素不能满足本公司的用气需求,将对本公司的

业务经营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发挥预期效益产生较大影响。此外,根据《天然气利

用政策》,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申报核准时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

若未来因供求矛盾导致公司无法及时获得新气源,将直接影响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及拓展新的业务区域。

(七)不能及时拓展业务区域风险

拓展新的业务区域是城市燃气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目前

经营模式普遍采用的是特许经营模式。由于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燃气管网

等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并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可复制性,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全保障最大化,通常各地在确定城市燃气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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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及运营方后均会授予其在该区域较长时间的特许经营权。目前我国城市燃气企业

对其拥有特许经营权的特定区域的经营处于一定程度上的独占地位。对于已被其

他城市燃气企业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区域,本公司将难以进入开展城市燃气业务。

对于尚未普及使用天然气的区域,本公司需要与其他城市燃气企业依法竞争以取

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如本公司在竞争中失利导致其他城市燃气企业

取得该区域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则今后本公司将难以进入该区域开展城市燃

气业务。

(八)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的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版)》、《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和《中西

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 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

税可按照 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 15%税率进

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减免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

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依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除精工建设公司以外,长通运

输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税率为 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其余 9 家公司

在报告期内均实际享受了税率为 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由于我国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与发行人相关的税收减免优惠

相关政策理论上存在不确定性。如发生政策变更或其他行政因素,发行人无法享

受目前适用的税收优惠,将给发行人的盈利水平、资金筹措及使用以及战略制定

造成重要影响,发行人存在因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经营业绩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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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若公

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

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6 月 30 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根据经中审众环审计的公司 2016 年 1-6 月、2015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

2016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39,905.94 万元和 7,978.12

万元,201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42,687.09 万元和 9,390.33 万元,

2016 年 1-6 月较 2015 年 1-6 月同比分别下降 6.52%和 15.04%。

由于近年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并考虑国家发改委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

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等因素,公司预计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55,000.00

万元-56,500.00 万元,净利润区间为 11,200.00 万元-11,700.00 万元,2015 年 1

-9 月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57,822.56 万元和 12,748.73 万

元,据此测算,2016 年 1-9 月较 2015 年 1-9 月同比下降的区间分别为 2.29%

-4.88%和 8.23%-12.15%。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

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以及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上述有关 2016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表述仅为公司对未来业绩的展望,并不

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决策而造成

投资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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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 4,000 万股 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元(根据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发行后每股收益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5.35 元(按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将按照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发行方式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认

可的其他发行方式进行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发行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

预计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净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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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费用总额 4,436.10 万元,其中:

承销及保荐费:3,199.2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410.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356.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5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20.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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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Xintai Natural Gas Co.,Ltd.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阿勒泰路蜘蛛山巷

179 号楼兰新城 25 栋 1 层商铺 2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3 年 1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明再富

注册资本:120,000,000 元

实收资本:120,000,000 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对城市供热行业的

投资;燃气具、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991-3376700

传真:0991-332899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发行人系由新疆鑫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有限”)整体

变更设立。

2012 年 12 月 31 日,鑫泰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明再远等 39 名自

然人和 10 名机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鑫泰有限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经中瑞岳

华审计的净资产 29,094.65 万元,按照 1︰0.41244 的折股比例折为股本 12,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1 月 16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

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注册号为 65000005000088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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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照》。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前后总股本及本次发行的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数为 4,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及股份类别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 100.00 12,000.00 75.00

自然人股 9,509.64 79.25 9,509.64 59.44

其他股 2,490.36 20.75 2,490.36 15.56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4,000.00 25.00

合计 12,000.00 100.00 16,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发行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明再远 5,724.96 47.70

2 尹显峰 624.30 5.20

3 无锡恒泰九鼎 577.82 4.82

4 明再富 469.30 3.91

5 昆吾民乐九鼎 307.72 2.56

6 烟台富春九鼎 262.13 2.18

7 昆吾民安九鼎 248.45 2.07

8 郭志辉 237.06 1.97

9 烟台元泰九鼎 236.30 1.97

10 黄敏 218.82 1.82

11 兵团联创 211.05 1.76

12 明上渊 197.34 1.64

13 嘉兴晋文九鼎 189.95 1.58

14 吴金川 182.35 1.52

15 曲露丝 182.35 1.52

16 苏州荣丰九鼎 172.09 1.43

17 嘉兴齐桓九鼎 155.12 1.29

18 张思凤 145.88 1.22

19 明葹 145.88 1.22

1-2-2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0 嘉兴楚庄九鼎 129.80 1.08

21 成雁翔 105.53 0.88

22 段贤琪 91.18 0.76

23 黄效全 91.18 0.76

24 曾先泽 91.18 0.76

25 何士林 91.18 0.76

26 谢生亮 91.18 0.76

27 张迪波 91.18 0.76

28 方小华 91.18 0.76

29 谢玉玲 91.18 0.76

30 袁国明 72.94 0.61

31 王彬 72.94 0.61

32 刘天俊 72.94 0.61

33 吴国庆 72.94 0.61

34 曲文革 45.59 0.38

35 杜子春 39.04 0.33

36 陈建新 39.04 0.33

37 刘冬梅 36.47 0.30

38 赵黎 36.47 0.30

39 黄怀成 15.83 0.13

40 魏富明 5.28 0.04

41 曾平宣 5.28 0.04

42 钟清贵 5.28 0.04

43 唐伦英 4.22 0.04

44 刘金蓉 4.22 0.04

45 明再凤 4.22 0.04

46 向幼南 4.22 0.04

47 张智勇 3.17 0.03

48 张映禄 3.17 0.03

49 马祥高 3.17 0.03

合计 12,000.00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明再远、股东明再富、明上渊、吴金川、张思

凤、明葹、明再凤、谢生亮及谢玉玲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具体如下:明再富为控

股股东明再远的兄长,明上渊为控股股东明再远的侄子,吴金川为控股股东明再

远的表姐,明葹为明再富与前妻张思凤的女儿,明再凤为控股股东明再远的姐姐,

1-2-2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谢生亮为明再凤的丈夫,谢玉玲为谢生亮与明再凤的女儿。

黄敏为向幼南的丈夫,曲露丝为吴金川与曲文革的女儿,赵黎为刘冬梅的女

儿。

无锡恒泰九鼎、烟台元泰、嘉兴楚庄九鼎、嘉兴晋文九鼎、嘉兴齐桓九鼎、

烟台富春九鼎、昆吾民乐九鼎、昆吾民安九鼎、苏州荣丰九鼎均为昆吾九鼎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的基金。

本公司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明再远 5,724.96 47.70

2 明再富 469.30 3.91

3 明上渊 197.34 1.64

4 吴金川 182.35 1.52

5 曲露丝 182.35 1.52

6 张思凤 145.88 1.22

7 明葹 145.88 1.22

8 谢生亮 91.18 0.76

9 谢玉玲 91.18 0.76

10 明再凤 4.22 0.04

小计 - 7,234.62 60.29

1 黄敏 218.82 1.82

2 向幼南 4.22 0.04

小计 - 223.04 1.86

1 刘冬梅 36.47 0.30

2 赵黎 36.47 0.30

小计 - 72.94 0.61

1 无锡恒泰九鼎 577.82 4.82

2 昆吾民乐九鼎 307.72 2.56

3 烟台富春九鼎 262.13 2.18

4 昆吾民安九鼎 248.45 2.07

5 烟台元泰九鼎 236.30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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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6 嘉兴晋文九鼎 189.95 1.58

7 苏州荣丰九鼎 172.09 1.43

8 嘉兴齐桓九鼎 155.12 1.29

9 嘉兴楚庄九鼎 129.80 1.08

小计 - 2,279.38 18.98

合计 - 9,809.98 81.74

四、发行人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的输配和销售,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

区域均在新疆境内,包括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

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等 7 个市(区、县)。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用途情况如下:

产品及服务类别 用户类型 主要用途

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 厨用、采暖、CNG 汽车等燃料用气及

天然气销售

用户及 CNG 汽车用户等 工业原料用气

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 为各类用户开始使用天然气前的必要

天然气入户安装

用户等用气场所固定用户 步骤

压缩天然气运输 加气站 CNG 汽车燃料用气运输服务

液化石油气销售 少量居民用户 厨用燃料用气

(三)销售模式

1、燃气销售业务

(1)管输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通气,合

同中对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进行了约定。

1-2-3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

中对供气量、气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了约定。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

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 CNG 批发可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

价外,其余用户销售价格均无浮动空间。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沟通,

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

销售价格,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

气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 IC 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 卡模式为用户先

行对 IC 充值后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

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

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采取按

月缴款的,付款期限通常在 10 天以内。

(2)CNG 汽车加气站车用天然气

对于 CNG 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用户,通常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

及气价现场及时结算。

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加气站还承担为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进

行加气的任务,由于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主要为公共交通车辆,加气频

繁且加气量较大,因此采取每月末进行汇总结算的方式,用气方按月缴付气款。

(3)车载 CNG

对于从事经营 CNG 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 CNG 方式

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

方式等。通常由公司将 CNG 用车载方式运至对方 CNG 汽车加气站交付,根据

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通常双方按月结算,购气方根据实际购

气金额缴款。

2、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

1-2-3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天然气用户向本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本公司的各子

公司与用户签订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

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

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对于新建楼盘的天然气入户安装,公司按照工

程实际结算金额与房地产开发商结算安装费,并为用户办理通气手续,交付用户

使用。

(四)主要原材料

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均由中石油和中石化从事,

本公司绝大部分天然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和中石化下属单位。报告期内,向本

公司各子公司提供气源的主要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 主要供气方

米泉公司

乌市公司

阜康公司 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中石油吐哈油田公司

五家渠公司

压缩天然气公司

焉耆公司 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西部管道销售分公司、新疆国泰鸿远

博湖公司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西部管道销售分公司、中石油新疆销

和硕公司 售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杜娟加气母站、新疆利华绿原新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

库车公司 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城市管道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周期长、投资大,且在同一供气区域内一般不

允许重复建设。因此,城市管道燃气运营商在特定供气区域内的经营具有自然垄

断性。

目前本公司在新疆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

县、博湖县、和硕县等 7 个市(区、县)从事城市燃气业务,本公司在从事城市

1-2-3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天然气业务的各地区均已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建设合同或特许经营权

协议的方式取得了经营权。

2012 年-2014 年,公司在新疆城市天然气供气量中的市场份额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公司供气量(亿 m3) 4.81 4.12 3.36

新疆城市天然气供气总量(亿 m3) 42.22 38.09 26.27

公司占新疆城市天然气供气总量

11.39 10.82 12.79

的比例(%)

注:新疆城镇天然气供气总量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 90,047.19 万元,净值 58,006.40

万元,整体成新率为 64.42%,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6,593.09 1,953.26 4,639.83 59.98 4,579.85

管网 62,807.20 20,272.76 42,534.44 0.00 42,534.43

机器设备 13,819.61 6,543.98 7,275.63 0.00 7,275.63

电子设备 446.06 257.09 188.97 0.00 188.97

运输设备 6,014.73 2,780.23 3,234.50 0.00 3,234.50

其他设备 366.50 233.46 133.04 0.00 133.03

合计 90,047.19 32,040.79 58,006.40 59.98 57,946.41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有54处房产和30宗土地使用

权;此外,公司还拥有注册商标4项和实用新型专利2项。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的输配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控制

着鑫泰房地产、金石矿业、泰康明鑫、翰疆星际和五家渠房地产(2014 年 7 月

1-2-3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已转让)。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

或类似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租赁房屋、出租房屋。

(1)租赁房屋

2015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与鑫泰房地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鑫

泰房地产位于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蜘蛛山巷 179 号楼兰新城小区内 25 号楼 1 层

2 号中面积为 235.76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发行人,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1 日

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具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额 4.30 8.61 8.49 6.79

占管理费用比例 0.22% 0.22% 0.22% 0.23%

上述房屋租赁之定价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金额较小,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出租房屋

2013 年 7 月 14 日,五家渠公司与五家渠房地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

定将五家渠公司位于五家渠市幸福路 511 号 511-6 面积为 19.67 平方米的房屋出

租给五家渠房地产,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7 月 15 日至 2014 年 7 月 14 日,租金为

每年 0.52 万元。

2013 年 8 月 20 日,米泉公司与金石矿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米

泉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 56 号的面积为 10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金石

矿业,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租金为每年 0.60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租房屋关联交易具体金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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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额 0.60 0.60 1.12 0.84

占其他业务收入比例 0.41% 0.51% 0.59% 0.34%

上述出租房屋之定价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金额较小,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的关联担保情况如

下:

借款金额 是否已履

贷款银行 借款方 借款期限 担保方

(万元) 行完毕

明再远及其配偶

中国银行库车支行 库车公司 1,000 2012/9/10-2013/9/10 左娜、明再富及 是

其配偶马瑞芳

中国银行库车支行 库车公司 3,000 2010/1/15-2014/12/10 明再远、明再富 是

中国银行库车支行 库车公司 1,000 2011/5/4-2012/5/4 明再远、明再富 是

中国农行库车支行 库车公司 1,000 2011/12/9-2012/12/8 明再远、明再富 是

克拉玛依市商业银 五家渠公 明再远、明再富、

3,700 2010/5/31-2016/5/30 是

行乌鲁木齐分行 司 尹显峰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 鑫泰房地产、明

鑫泰有限 6,000 2012/9/4-2014/9/4 是

行北京北路支行 再远

乌鲁木齐米东区农

村信用合作联社、 明再富、明再远、

阿勒泰市农村信用 鑫泰有限 3,000 2010/3/30-2012/9/30 尹显峰、黄敏、 是

合作联社、福海县 郭志辉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 明再富、明再远、

鑫泰有限 17,300 2010/9/1-2012/3/1 是

行北京北路支行 尹显峰

中国建行巴音郭勒

焉耆公司 300 2011/11/25-2012/11/25 明再远、明再富 是

盟自治州分行

中国建行巴音郭勒

焉耆公司 800 2012/11/26-2013/11/26 明再远、明再富 是

盟自治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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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其他关联担保

2010 年 9 月 6 日,鑫泰房地产、鑫泰有限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商品房订购合同》,合同约定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团

购方式购买鑫泰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楼兰新城”小区房产。鑫泰有限为鑫泰房

地产因违约行为而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

2013 年 11 月 26 日,鑫泰房地产、鑫泰有限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约定新疆鑫泰不再向鑫泰房地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持有公司

姓 性 任期起 年度

职务 年龄 简历 兼职情况 股份的数

名 别 止日期 薪酬

情况

1980 年 11 月至 1984 年 12 月,于部队服役。1985

鑫泰房地产董事、

2013 年 年 3 月至 1998 年 5 月,在德阳市中区农业银行及

明 金石矿业董事长、

1月 信用社工作,历任监察、审计科长、人事科长、 5,724.96

再 董事长 男 53 泰康明鑫执行董事 82.98

~2016 总稽核、副行长、联社主任、党委书记;2010 年 万股

远 兼经理、翰疆星际

年 1 月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鑫泰有限董事。2013 年

执行董事兼经理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1972 年 12 月至 1978 年 5 月,于部队服役;1978

2013 年 年 6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德阳市市中区人民政

董事 1月 府工作,任办公室机要室主任;2000 年 1 月至 2002 鑫泰房地产董事 469.30

再 男 63 长、金石矿业董事、 29.66

总经理 ~2016 年 6 月,任米泉公司经理;2002 年 6 月至 2012 泰康明鑫监事 万股

年 1 月 年 12 月,任米泉公司经理、鑫泰有限董事长、总

经理。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1979 年 1 月至 1990 年 12 月,历任德阳市化工建

材总厂检验员、出纳、主办会计、财务科长、副

厂长;1991 年 1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德阳市红

2013 年 泥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6 年 1 月至 1998

尹 董事

1月 年 6 月,任德阳市建筑钢铁厂厂长;1998 年 6 月 鑫泰房地产董事、 624.30

显 副总经理 男 53 26.11

~2016 至 2000 年 2 月,任德阳市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经理;金石矿业董事 万股

峰 财务总监

年 1 月 2000 年 3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米泉公司财务部

经理;2002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鑫泰有限

财务总监、董事。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郭 董事 2013 年 1983 年 12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德阳市织造厂印 鑫泰房地产董事、 237.06

男 51 24.14

志 副总经理 1月 染车间主任;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云 怡苑物业执行董事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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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辉 ~2016 南四川孝感饭店部门经理;1996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 年 2 月,任德阳市诚信矿业化工厂主办销售员;

1999 年 3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中国平安保险公

司业务销售代表;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5 月,

任米泉公司采供部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8 年 3

月,鑫泰有限采供部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库车公司经理;2013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972 年 3 月至 1987 年 6 月,任四川德阳氮肥厂

仪表工、仪表车间副主任;1987 年 7 月至 2009

2013 年

段 年 3 月,任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民用公

董事 1月 91.18

贤 男 63 司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担任鑫泰 - 24.11

副总经理 ~2016 万股

琪 有限生产技术总监;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

年1月

任鑫泰有限副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1994 年 8 月至 1998 年 7 月,历任海宇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业务主管、分公司经理;1998

2013 年 年 8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生命红研究院战略管理

1月 部部长;2002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北京屯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

宏 董事 男 44 8.00 -

~2016 河投资管理中心投资部总监;2004 年 6 月至 2010 有限公司副总裁

年 1 月 年 5 月,任北京华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0 年至今,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裁。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于吉林省财贸学院任 8.00

2013 年 教;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人民大

1月 学经济系攻读博士学位;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5

银 独立董事 女 61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

~2016 月,作为访问学者出访奥地利;2000 年至今,于

年 1 月 上海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1977 年 7 月至 1988 年 12 月,于乌鲁木齐十一中 8.00

学任教;1988 年 12 月至 1994 年 4 月,于乌鲁木

2013 年 齐市公安局警察学校任教;1994 年 4 月至 1997

1月 年 11 月,担任新疆宏源大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

学 独立董事 男 61 - -

~2016 司总经理;1997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2 月,担任新

年 1 月 疆城市酒店总经理;1999 年 12 月至 2006 年 9 月,

担任新疆德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1 月,

任公司独立董事。

1995 年 7 月至 1998 年 11 月,于新疆石油学院计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8.00

财处担任会计;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 月,历 所新疆分所主任会

2013 年

任新疆华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 计师、新疆中企股

黄 1月

独立董事 男 43 部门经理、副所长;2001 年 2 月至今,任中天运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

健 ~2016

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主任会计师;2011 年 5 月 司监事会主席、新

年1月

至今,任新疆中企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 疆昆仑和玉投资管

主席;2012 年 9 月至今,任新疆昆仑和玉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1-2-3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事兼总经理、新疆

今,任新疆兴华富疆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 兴华富疆互联网金

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新疆华凌农牧信息科技有限 融服务有限公司执

公司董事。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疆华凌农牧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1979 年 12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德

2013 年

阳市中区支行信贷员;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6

黄 监事会 1月 218.82 万

男 53 月,任米泉公司液化气公司经理;2002 年 6 月至 - 19.43

敏 主席 ~2016 股

2012 年 12 月,任鑫泰有限生产运行部经理。2013

年1月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1970 年 2 月至 1972 年 4 月,德阳白马公社知青;

1972 年 4 月至 2001 年 3 月,历任德阳市氮肥厂

2015 年 安全技术员、安全技术科科长;2001 年 3 月至 2005

2月 年 3 月,任米泉市公司副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2 91.18

先 监事 男 63 - 10.78

~2016 年 10 月,任米泉公司副经理、乌市公司副经理; 万股

年 1 月 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米泉公司经理、

乌市公司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审计督导部督

导员。2015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1980 年 12 月起入伍服役;1983 年 1 月至 2003 年

2013 年

朱 1 月,历任德阳耐火材料厂车间工人、保卫干事、

1月

天 监事 男 53 队长、采购员;2003 年 1 月至今,担任鑫泰有限 - 6.77 -

~2016

保 及本公司采购专员。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职

年1月

工代表监事。

1984 年 9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德

阳市中区支行业务员;1995 年 9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德阳市中区农行工会实业总公司及四川德

阳诚信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2004 年 4 月至 2007

2013 年

副总经理 年 10 月,任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王 1月 72.94

董事会秘 男 52 书;2007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四川宜宾永 - 19.26

彬 ~2016 万股

书 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2011 年 11

年1月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广州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成都

营业部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

任鑫泰有限董事会秘书。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

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1-2-3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财务报表

公司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226.35 23,256.26 11,119.22 13,473.53

应收票据 361.00 300.00 - -

应收账款 4,174.82 3,848.10 1,944.63 1,413.00

预付款项 1,025.06 1,835.60 3,242.63 1,771.57

其他应收款 859.96 985.64 1,100.64 1,198.06

存货 1,575.67 1,032.96 1,590.42 2,096.06

其他流动资产 365.13 580.94 280.27 369.79

流动资产合计 24,587.99 31,839.51 19,277.81 20,322.0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1.00 71.00 71.00 71.00

固定资产 57,946.41 55,949.57 50,001.49 48,063.77

在建工程 565.94 4,263.09 5,706.79 3,077.48

工程物资 6.68 - -

无形资产 5,988.57 6,062.33 5,081.10 3,774.55

长期待摊费用 1,863.64 1,936.39 2,148.12 2,383.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0.64 99.55 68.24 48.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8.98 219.21 217.10 790.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895.17 68,607.81 63,293.84 58,209.53

资产总计 91,483.16 100,447.32 82,571.65 78,531.5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应付账款 6,160.61 8,368.43 9,561.58 6,545.37

预收款项 6,433.71 8,462.32 9,180.23 8,021.20

应付职工薪酬 363.28 1,167.35 867.96 380.00

应交税费 1,230.17 1,855.18 2,020.34 2,138.57

1-2-3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付利息 - - 14.44

应付股利 - - 9,427.48

其他应付款 577.43 619.09 530.39 481.3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800.00 200.00 424.00 3,824.00

流动负债合计 22,565.20 20,672.37 22,584.51 30,832.4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700.00 106.00 530.00

专项应付款 4,683.75 4,149.36 3,192.68 2,932.60

递延收益 40.37 40.87 41.87 42.87

非流动负债合计 4,724.12 11,890.23 3,340.55 3,505.47

负债合计 27,289.32 32,562.59 25,925.06 34,337.92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资本公积 18,829.92 18,829.92 18,829.92 16,352.76

专项储备 4,369.76 4,038.76 3,241.12 2,961.94

盈余公积 5,863.66 5,863.66 4,305.40 1,886.03

未分配利润 23,130.51 27,152.39 18,270.15 10,992.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4,193.84 67,884.73 56,646.59 44,193.61

股东权益合计 64,193.84 67,884.73 56,646.59 44,193.6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1,483.16 100,447.32 82,571.65 78,531.5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9,905.94 94,971.28 101,263.43 77,356.00

其中:营业收入 39,905.94 94,971.28 101,263.43 77,356.00

二、营业总成本 30,962.91 74,307.48 78,887.18 56,582.55

其中:营业成本 27,925.02 67,673.97 72,537.48 51,092.7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9.52 1,018.92 1,019.77 826.08

销售费用 607.09 1,415.41 1,250.06 1,045.62

管理费用 1,918.11 3,889.00 3,834.57 2,929.39

财务费用 159.04 101.91 99.08 606.22

1-2-4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74.12 208.26 146.22 82.47

投资收益 7.12 11.87 3.77 31.93

三、营业利润 8,950.15 20,675.67 22,380.01 20,805.38

加:营业外收入 604.02 3,277.24 2,989.23 3,494.1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0.00 39.28 19.90 1.63

减:营业外支出 1.89 15.21 76.16 76.5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39 2.77 67.43 66.08

四、利润总额 9,552.29 23,937.70 25,293.09 24,223.03

减:所得税费用 1,574.17 3,897.20 3,596.45 4,013.85

五、净利润 7,978.12 20,040.50 21,696.64 20,209.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78.12 20,040.50 21,696.64 20,209.19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7,978.12 20,040.50 21,696.64 20,209.19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7,978.12 20,040.50 21,696.64 20,209.19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 - - - -

八、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6 1.67 1.81 1.6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6 1.67 1.81 1.6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470.09 100,252.12 111,888.67 88,566.65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4.63 5,797.07 3,261.33 4,908.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744.73 106,049.19 115,149.99 93,475.3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757.14 68,632.10 74,368.45 52,577.2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238.09 5,502.45 4,335.28 3,405.65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75.57 7,624.73 7,425.39 6,870.3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43.77 2,925.66 1,710.75 1,590.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014.57 84,684.93 87,839.88 64,443.29

1-2-4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 年 1-6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0.16 21,364.26 27,310.12 29,032.0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12 11.87 3.77 31.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39.62 2.53 1.72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2 51.50 6.30 33.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449.33 6,804.61 6,440.86 10,963.16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49.33 6,804.61 6,440.86 10,963.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2.21 -6,753.11 -6,434.56 -10,929.5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477.1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000.00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000.00 2,477.1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 630.00 3,824.00 6,024.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2,217.87 9,829.00 21,883.05 7,395.92

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317.87 10,459.00 25,707.05 13,419.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17.87 -2,459.00 -23,229.89 -13,419.9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029.91 12,152.15 -2,354.33 4,682.6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256.26 11,104.12 13,458.44 8,775.7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226.35 23,256.26 11,104.12 13,458.44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非经常损益明细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

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

1-2-4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39 36.51 -47.53 -64.4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15.36 1,732.59 1,705.35 2,638.22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 - - 14.72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1.39 -8.44 3.75 19.5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小计 16.36 1,760.67 1,661.56 2,608.08

减:所得税影响数 2.46 271.68 249.23 414.68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合计 13.90 1,488.98 1,412.32 2,193.40

公司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扣非之后净利润 7,964.21 18,551.51 20,284.31 18,015.79

(三)财务指标

1、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月/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29.83% 32.42% 31.40% 43.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48% 12.78% 4.53% 28.71%

每股净资产(元/股) 5.35 5.66 4.72 3.68

1-2-4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 年 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月/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09 1.54 0.85 0.66

速动比率 1.02 1.49 0.78 0.5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482.76 28,892.94 29,852.50 28,889.67

利息保障倍数 62.78 262.55 286.37 42.6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9.36 30.90 56.69 56.27

存货周转率(次/年) 21.41 51.59 39.30 27.2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及采矿权等后)占净资 0.06% 0.06% 0.06% 0.06%

产的比例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金 流 量

0.56 1.78 2.28 2.42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9 1.01 -0.20 0.39

2、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2016 年 1-6 月

报告期利润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49% 0.66 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2.47% 0.66 0.6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

报告期利润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82% 1.67 1.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0.38% 1.55 1.5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

报告期利润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3.36% 1.81 1.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40.53% 1.69 1.6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3 年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1-2-4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4.45% 1.68 1.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9.63% 1.50 1.5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74.12%、76.65%、68.30%及 73.12%。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构成,这与城市燃气行业基础设施投

资大的经营特点相适应。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存

货构成,流动资产的结构与所从事的城市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入户安装的业务

经营特点相适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89.79% 、87.11%、63.49%及 82.69%。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资产流动性相对稳定,生产经营一直

处于正常发展状态,现金流量情况较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本息的风险。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39,759.06 99.63 94,853.61 99.88 101,074.81 99.81 77,111.75 99.68

其他业务收入 146.88 0.37 117.67 0.12 188.62 0.19 244.25 0.32

合 计 39,905.94 100.00 94,971.28 100.00 101,263.43 100.00 77,356.0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99%以上,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

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租赁费、材料销售收入、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1-2-4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然气销售 34,471.13 86.70 71,946.08 75.85 76,537.58 75.73 59,381.21 77.00

天然气入户安装 5,284.37 13.29 22,799.31 24.04 24,170.45 23.91 17,533.55 22.74

压缩天然气运输 3.56 0.01 108.22 0.11 366.78 0.36 35.89 0.05

石油液化气供应 - - - - - - 161.11 0.21

合 计 39,759.06 100.00 94,853.61 100.00 101,074.81 100.00 77,111.76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天然气销售及天然气入户安装,报告期内,天然气销售

及入户安装收入合计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99.74%、99.64%、

99.89%及99.99%。

此外,公司还向部分居民提供液化气销售,但由于天然气使用逐渐进入城市

及乡镇,逐步代替传统的液化气使用,2014年已经已经不再从事该部分业务。公

司主营业务还包括压缩天然气运输业务,该部分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总额

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 11,856.53 98.96 27,228.00 99.75 28,647.10 99.73 26,022.25 99.08

其他业务毛利 124.39 1.04 69.30 0.25 78.85 0.27 240.98 0.92

毛利总额 11,980.92 100.00 27,297.31 100.00 28,725.94 100.00 26,263.23 100.00

公司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贡献,主营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98%以上。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天然气入户 压缩天然气 石油液化气

项 目 天然气销售 合 计

安装 运输 供应

毛利 9,284.70 2,571.40 0.43 11,856.53

2016 年 毛利率 26.93 48.66 12.10 29.82

1-6 月 占收入比 86.70 13.29 0.01 100.00

毛利率贡献率 23.35 6.47 0.00 29.82

1-2-4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毛利 16,168.71 11,037.33 21.97 - 27,228.00

毛利率 22.47 48.41 20.30 - 28.71

2015年度

占收入比 75.85 24.04 0.11 - 100.00

毛利率贡献率 17.05 11.64 0.02 - 28.71

毛利 17,500.95 11,128.04 18.11 - 28,647.10

毛利率 22.87 46.04 4.94 - 28.34

2014年度

占收入比 75.73 23.91 0.36 - 100

毛利率贡献率 17.31 11.01 0.02 - 28.34

毛利 18,445.27 7,567.99 -26.9 35.89 26,022.25

毛利率 31.06 43.16 -74.96 22.28 33.75

2013年度

占收入比 77 22.74 0.05 0.21 100

毛利率贡献率 23.92 9.81 -0.03 0.05 33.75

注:某业务类型毛利率贡献=收入占比×该业务类型毛利率

报告期内,天然气销售业务对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逐年下降,天然气入户安

装业务对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逐年增加。

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降低,主要系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降低

影响所致,天然气销售业务对总体毛利率影响较大。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

率同比略有上升,主要系入户安装业务毛利率上升影响所致。2016 年 1-6 月公

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原因系国家发改委下调了上游气源价格,公司天然

气销售价格下调幅度小于采购价格下降幅度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0.16 21,364.26 27,310.12 29,032.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2.21 -6,753.11 -6,434.56 -10,929.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17.87 -2,459.00 -23,229.89 -13,419.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029.91 12,152.15 -2,354.33 4,682.65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以下简称“净现金流”)分别

为 4,682.65 万元、-2,354.33 万元、12,152.15 万元及-7,029.91 万元。

1-2-4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基本与公司营业收入相匹配,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与公司净利润相匹配。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29.51 万元、-6,434.56 万元、

-6,753.11 万元及-1,442.21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2014 年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为股

东充实的资本公积,同时进行了较高额度的现金股利分配和债务偿还,使得

2014 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比 2013 年增加。2015 年,公司增加了银行借款,使

得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减少。2016 年 1-6 月,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增加主要是

因为公司支付股利所致。

(四)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重点突出、产品结构简单明确、盈利模式清晰可靠。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市场空间较大

作为高效清洁能源,天然气目前在我国基础能源的消费比重不到 5%,远低

于约 24%的世界平均水平。可以预见,在实现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下,天然气消

费需求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快速增长。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天然气

利用产业政策,国家将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城市燃气在天然气消费中

的比重将进一步提升。

2、自有长输管网将确保盈利能力及增长潜力

(1)增强输配能力

公司加大投入建设自有长输管网,可以及时将上游气源的天然气输配至各门

站、加气站,保证各个子公司天然气的不间断供应的同时,根据下游销售情况自

行调节输配量,提高经营效率。

(2)减少输配支出,摊薄固定成本

若使用第三方管网进行天然气输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管输费,从而增加企

业运营成本。公司自有长输管线,可以降低自身成本;此外,由于长输管网的铺

设系固定成本支出,相关的折旧费用不会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张大幅度增加,因此

1-2-4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增长,固定成本将被进一步摊薄,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

(3)为区域扩张奠定基础

公司目前经营区域分布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

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在鼓励使用天然气的政策背景下,新疆优质的天然气储

量资源及下游旺盛的需求潜力将逐步激发,公司自有长输管网,将有利于公司实

现业务的区域扩张,在长输管网辐射区域内扩展新的销售区域,保障未来经营可

持续的增长。

3、销售规模的增加将降低价差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的盈利能力取决于公司销售规模及上下游天然气价差,

随着公司投资力度的增加,长输管网辐射范围的扩张,新疆下游天然气需求的日

益旺盛以及政府鼓励天然气消费的政策日趋明朗,公司将可持续的增加自身的销

售规模,对冲天然气上下游价差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4、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将保持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随着城镇天然气气化率的提高,带动了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的相应增

长。对于新建楼盘的天然气入户安装,公司按工程实际结算金额与房地产开发商

结算,公司可根据原材料采购成本及委托施工劳务费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向客

户收取的价格,该种经营模式能够消化成本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保证盈利的

稳定性。

综合以上四方面因素,公司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可持续盈利能力。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公司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定了相应的分红政策。2015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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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

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每连续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在依法弥补

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

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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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

(3)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根据公司现金流

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增公司

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5、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决策具体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后应由董事会充

分论证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具体机制: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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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

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

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并发

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

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

定或修改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发生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认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

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时,董

事会需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亦应对此发表意见。公司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

点,注重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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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应通过制订、修改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在子公司《公司章程》

中列入了向母公司分红的条款,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各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五)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累积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米泉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0 年 3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北路 61 号

法定代表人 明上渊

注册资本 5,266 万元

实收资本 5,266 万元

批发、零售: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五

金交电化工、建材、PVC 原料、燃气具;玻璃钢环保制品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燃气工程施工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米泉公司主要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米泉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33,581.96 34,094.15

净资产 17,158.06 13,997.92

营业收入 17,255.69 42,936.82

净利润 3,125.66 6,091.88

1-2-5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二)乌市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1 年 6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北路 61 号

法定代表人 明上渊

注册资本 3,280 万元

实收资本 3,280 万元

批发、零售: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销

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材、PVC 原料、燃气具;玻璃钢环保

经营范围

制品生产、销售;燃气工程施工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乌市公司主要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乌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5,645.77 5,397.05

净资产 5,173.10 4,997.78

营业收入 1,509.59 6,912.16

净利润 117.48 1,844.17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三)博湖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1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址 新疆巴州博湖县建宇河滨花园 16 号楼底商门面

法定代表人 何士林

注册资本 2,411.0645 万元

实收资本 2,411.06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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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天然气的储存,输配,销售,维修和管理;燃气供应设施的施工;

经营范围 场地、房屋及设备租赁;其他日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博湖公司主要在新疆博湖县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博湖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3,736.32 3,727.99

净资产 3,545.15 3,415.49

营业收入 614.95 1,263.85

净利润 114.41 220.41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四)库车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2 年 7 月 4 日

注册地址 库车县东大沟

法定代表人 杜子春

注册资本 3,200 万元

实收资本 3,200 万元

天然气零售;压缩天然气充装,天然气管道输送,工业用气、移动

式压力容器充装、燃气具及耗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和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销售,燃气工程施工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库车公司主要在新疆库车县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库车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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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14,183.00 13,771.93

净资产 12,184.33 9,567.18

营业收入 7,529.82 17,352.54

净利润 2,539.73 5,369.73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五)阜康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2 年 7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阜康市乌奇路南

法定代表人 吴国庆

注册资本 2,415 万元

实收资本 2,415 万元

压缩天然气批发、零售,天然气的输配与供应;管道铺设:燃气具

及相关材料、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的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燃气管道安装;房屋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阜康公司主要在阜康市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阜康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6,556.43 6,658.66

净资产 3,932.82 3,713.94

营业收入 2,060.01 5,700.30

净利润 204.97 1,475.22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1-2-5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和硕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8 年 4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和硕县花园东路(花园小区东)

法定代表人 何士林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充装压缩天然气(车用瓶),零售:天然气,天然气气具及配件,

经营范围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和硕公司主要在新疆和硕县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和硕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2,826.40 2,907.52

净资产 1,416.56 1,410.96

营业收入 902.04 2,286.07

净利润 -1.66 171.85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七)焉耆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2 年 8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焉耆县 314 国道(交警队旁)

法定代表人 何士林

注册资本 2,800 万元

实收资本 2,800 万元

天然气输配、销售。燃气用具及配件、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日用杂品的批发及零售,燃气供应设施的施工,房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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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焉耆公司主要在新疆焉耆县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焉耆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7,077.25 6,552.39

净资产 4,975.03 4,353.94

营业收入 3,050.87 5,172.44

净利润 594.75 932.30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八)压缩天然气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7 年 9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北路 550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建新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批发、零售天然气;燃具及配件、建材、钢材、五金交电、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压缩天然气公司主要在乌鲁木齐市从事压缩天然气的制备与销售及压缩天

然气加气站业务。

压缩天然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7,195.92 6,7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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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净资产 4,302.99 3,977.57

营业收入 2,751.33 8,669.04

净利润 270.00 1,644.88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九)五家渠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8 年 10 月 14 日

注册地址 五家渠市幸福路 511 号

法定代表人 曾平宣

注册资本 2,700 万元

实收资本 2,700 万元

压缩天然气零售;管道燃气(天然气);汽车加气站(CNG);燃气

管道安装;燃气用具、天然气输配和供应、压缩天然气供应、建筑

经营范围 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械设备、日用杂品批发、零

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五家渠公司主要在新疆五家渠市从事城市燃气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业务。

五家渠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17,955.43 16,992.79

净资产 5,958.25 4,726.15

营业收入 7,915.17 16,936.69

净利润 1,194.45 2,787.12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1-2-5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十)长通运输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1 年 5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 550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建新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汽车租赁;销售:建材、钢材、五金交

经营范围 电、机械设备、化工产品、石油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额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长通运输公司主要从事压缩天然气运输业务。

长通运输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2,790.42 2,757.64

净资产 271.81 214.56

营业收入 494.34 1,049.11

净利润 51.84 21.29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十一)精工建设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4 年 7 月 7 日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 61 号

法定代表人 段贤琪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

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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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建筑智能化工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燃气具安装维修;

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 新疆鑫泰持股 100%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精工建设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

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94.51 98.64

净资产 93.86 98.64

净利润 -4.78 -0.95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1-2-6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及拟投资项目

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量将

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拟分别向公司全资

子公司米泉公司、阜康公司、五家渠公司和压缩天然气公司增资用于建设以下

投资项目,其投资计划及审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建设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核准/备案文件

(万元) (万元) (年)

一、向米泉公司增资 57,598.55 万元,用于建设:

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 乌发改函

1 29,000.00 14,687.55 1

业园气化项目 [2014]71 号

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 乌发改函

2 19,477.00 19,477.00 1

项目 [2016]263 号

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 乌发改函

3 13,746.00 8,746.00 1

网延伸项目 [2016]262 号

米东区“两居”燃气气 乌发改函

4 14,688.00 14,688.00 1

化工程项目 [2016]264 号

二、向阜康公司增资 7,032.52 万元,用于建设: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 昌州发改投资

5 14,671.00 7,032.52 1

运街项目 [2014]154 号

三、向五家渠公司增资 29,909.20 万元,用于建设: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 师发改发

6 22,468.00 20,115.03 1

程项目 [2014]75 号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 师市发改备

7 6,300.00 6,300.00 1

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2015]2 号

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 师市发改备

8 3,700.00 3,494.17 1

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2014]106 号

四、向压缩天然气公司增资 7,663.63 万元,用于建设:

米东发改字

9 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8,663.00 7,663.63 1

[2013]268 号

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0 补充营运资金 20,000.00 - - -

合计 152,713.00 102,203.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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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述除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外的募投项目已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和

发改委的节能登记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自行筹集资金先行投资建设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其他部分再按计划投入上述项目的后续建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如下:

已完成投资情况(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 占拟投资额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号 金额 内容 比例(%)

(万元)

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

1 900.59 管线 14,687.55 6.13

工业园气化项目

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

2 0.00 - 19,477.00 0.00

程项目

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

3 0.00 - 8,746.00 0.00

管网延伸项目

米东区“两居”燃气

4 0.00 - 14,688.00 0.00

气化工程项目

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

5 448.50 管线 7,032.52 6.38

九运街项目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

6 3,999.44 管线、加气站 20,115.03 19.88

工程项目

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

7 1,402.57 管线 6,300.00 22.26

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 前期勘查设计、

8 54.83 3,494.17 1.57

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围墙

前期勘查设计、

9 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147.24 7,663.63 1.92

土地平整

10 补充营运资金 0.00 - - 0.00

合 计 6,953.17 - 102,203.90 6.80

(三)实际募集资金不足时的安排

上述募投项目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102,203.90 万元,若本次实际募集

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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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

1、市场现状

目前米东区用气需求由米泉公司提供,在米东区范围内已敷设高中压干管

61 公里、低压城市管网 70 公里,天然气输配气量 7,200 万立方米/年。

2、供需分析

根据居民用气、采暖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及车用气量计算,本项目

所覆盖区域 2020 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居民用气 采暖用气 商服 工业用气 车用气 不可预见量 合计

2020 年 2,628 14,572 1,314 30,000 2,100 860 51,474

占比(%) 5.11 28.31 2.55 58.28 4.08 1.67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 4.5×108 Nm3(管道输气量,减压后)。因新

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用气量规划至 2020 年。

3、竞争优势

目前该规划区域还未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本项目具有明显优势。

(二)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项目

1、市场现状

目前甘泉堡园工业园区尚未实现天然气供应。

2、供需分析

根据采暖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域 2025 年的

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采暖用气 商业用气 工业用气 不可预见量 合计

2025 年 1,400.00 24.00 38,666.00 2,110.00 42,200.00

1-2-6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采暖用气 商业用气 工业用气 不可预见量 合计

占比(%) 3.32 0.06 91.63 5.00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 4×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保

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

3、竞争优势

目前该规划区域还未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本项目具有明显优势。

(三)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

1、市场现状

米东工业园区部分区域已实现供气,用气需求由米泉公司提供,项目规划

区域为米东工业园区尚未实现供气的部分区域。

2、供需分析

根据采暖用气、工业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域 2025 年的预计总用气

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采暖用气 工业用气 不可预见量 合计

2025 年 3,960.00 9,000.00 860.00 13,820.00

占比(%) 28.65 65.12 6.22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达 1×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

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

3、竞争优势

目前米东工业园区天然气由米泉公司供应,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四)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项目

1、市场现状

1-2-6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项目供气范围为乌鲁木齐米东区所辖的三乡一镇,即:羊毛工镇、芦草

沟乡、卡子湾村乡、柏杨河乡。项目规划区域尚未实现供气。

2、供需分析

根据居民用气、采暖用气、商业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域 2025 年的

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居民用气 采暖用气 商服 合计

2025 年 409.39 12,115.00 44.00 12,568.39

占比(%) 3.26 96.39 0.35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 0.8×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

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

3、竞争优势

目前该规划区域还未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本项目具有明显优势。

(五)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

1、市场现状

2003 年由公司投资新建米泉—阜康输气管道,由准东进入阜康,通过阜康

市燃气输配系统给阜康市供气。该管道气源来自吐哈油田。城区居民大部分以

管道天然气供应为主;准东基地居民主要使用罐装液化气,在基地西北侧现有

液化气站一座。阜康现有城市输配撬装门站 1 座、加气站 1 座(与门站合建),

长输高压管道 38.46 公里,城区中压管网 30.28 公里、庭院低压管网 38.93 公里、

年输配能力为 4,320 万立方米。

2、供需分析

本项目规划的规划范围:南起土乌大高等级公路,北至北环公路南线,东

起前进路、城东三路,西达准东生活基地,总占地面积 37.14 平方公里。规划区

域到规划年限 2030 年人口规模预计达到 33 万人。

1-2-6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根据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采暖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

域 2030 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居民用气 商业用气 工业用气 采暖用气 总用气量

2030 年 3,083 523 3,430 617 7,653

占比(%) 40.28 6.83 44.82 8.06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 0.8×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

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用气量规划至 2030 年。

3、竞争优势

目前该规划区域还未开展天然气气化工程,因此本项目具有明显优势。

(六)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1、市场现状

五家渠公司现有天然气门站 1 座,由乌石化末站输入公司米东区门站,再

由米东区门站接入五家渠门站,全长 45 公里,管径 DN400,设计压力 2.5MPa,

运行压力 1.6MPa。现有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已达 53.36 公里,其中建成中压管

道 25.66 公里。五家渠市现有 CNG 汽车用户约 500 辆,市区建有 2 座 CNG 汽车

加气站。

五家渠市周边的团场有 101 团、102 团、103 团及工业园区等民用气气化率

明显偏低。

2、供需分析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和现状人口为依据,周边团场人口为 6

万人。

本项目目标为供应五家渠市及周边团场民用气,同时通过项目配套实施工

程,建设 CNG 汽车加气站为社会加气车辆服务,覆盖区域为覆盖五家渠市上渔

场、东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区;五家渠市区、青湖商务区及管网覆盖其他区

1-2-6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域。根据居民用户、采暖用气、商业用气、车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区域

2030 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居民用气 采暖用气 商业用气 车用气 合计

2030 年 1,200 4,500 190 7,350 13,240

占比(%) 9.06 33.99 1.44 55.51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 4.5×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

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用气量规划至 2030 年。

3、竞争优势

目前五家渠市天然气由五家渠公司供应,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七)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

本项目供气范围为五家渠市所辖的军垦路街道、青湖路街道、人民路街道

3 个街道和 101 团、102 团、103 团 3 个团场等,共有 20 个社区。本项目所覆盖

区域 2025 年的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居民用气 采暖用气 商服用气 合计

2025 年 590 17,445 63 18,098

占比(%) 3.26 96.39 0.35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的市场现状和竞争优势详见“(六)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八)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

本项目供气范围为五家渠市北工业园区。本项目所覆盖区域 2020 年的预计

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居民用气 商业和小工业 车用气 合计

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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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居民用气 商业和小工业 车用气 合计

2020 年 200 40 500 740

占比(%) 27.03 5.41 67.57 100.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的市场现状和竞争优势详见“(六)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

(九)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

1、市场现状

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母站扩容。目前乌市已建

加气站有 65 座,根据对市场现状的分析,乌市及周边地区 CNG 市场缺口在

200×104m3/天,有着很大的市场空间。

2、供需分析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和现状人口为依据,根据不同类型车

辆用气量计算,本项目所覆盖的区域 2025 年预计总用气量如下:

单位:104×Nm3/年

项目 单位 2025 年

车辆数 万辆 0.3

公交车 气化率 % 90

需求量 104Nm3 2,400

车辆数 万辆 1.1

出租车 气化率 % 100

需求量 104Nm3 16,500

车辆数 万辆 10

其他车辆

需求量 104Nm3 30,000

总计 104Nm3 48,900

数据来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项目达产后母站扩能 39×104m3/天,扩能后母站总产量 59×104m3/天,将

进一步填补供需缺口。

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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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争优势

目前乌鲁木齐市区主要有母站 4 座,其中米东区共有母站 2 座,本项目现有

母站供气能力占米东地区母站供气能力 40%左右,并已建立了较为理想的客户基

础,建立了一定程度的前期优势。

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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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中已披露的风险之外,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存在的下列风

险:

(一)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国家发改委于 2012 年 10 月 14 日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确定了包括“保

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在内的基本原则以及“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

中的比重”的政策目标。本公司绝大部分用户均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所列

的“城镇居民炊事及生活热水用户、公共服务设施用户、天然气汽车用户、集中

式采暖用户等城市燃气用户、相关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用户等工业燃料用户”等优

先类天然气用户之列。因此,本公司在气源保障上相对较容易获得上游供气单位

的支持,在管网及加气站建设以及后续运营过程中也取得了各地主管部门相应政

策支持。

鉴于天然气具有含碳低、污染小、热值高等优点,以及我国目前面临环境污

染及减小二氧化碳排放的压力,本公司预计我国的天然气产业政策在短期内不会

发生变化。但如果国家未来改变天然气产业政策,且本公司所从事业务不再属于

优先类或鼓励类范畴,则可能对本公司的气源保障、采购气价及业务扩张等产生

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天然气供不应求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不断增长,已从

2000 年的 245 亿立方米增加到 2014 年的 1,830 亿立方米,年均增长达 15.44%。

我国天然气产量也逐年上涨,由 2000 年的 272 亿立方米增加到 2014 年的 1,301.6

亿立方米,年均增长 11.83%,但仍低于需求增速。我国从 2006 年开始进口天然

气,当年进口 0.9 亿立方米,2014 年进口天然气 580 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达到

32.2%。对外依存度的增加将增大国内天然气供应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国内外天

然气供应趋紧,将可能使得本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增长,并可能影响本公司天然

气供应稳定性,从而对本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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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能源竞争风险

与其他能源相比,天然气具有含碳低、污染小、热值高等优点。目前我国能

源结构中仍以煤炭为主,相较而言,煤炭供应量较大且价格低廉,由于环保压力

逐渐增大、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政府对城市燃煤限制的加强,天然气作为清

洁能源的竞争优势稳步增强。但近年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他生物能源

发展迅速,这些新型能源有可能成为天然气的替代品。下游天然气用户会根据能

源成本、方便程度、安全性及环境影响等因素做出选择,未来不能保证天然气会

继续成为下游用户的必然选择。若出现能替代天然气的新型能源,将导致本公司

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受到不利影响。

(四)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下滑的风险

近三年,受益于房地产市场的良好发展及乌鲁木齐市“煤改气”工程的实

施,公司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增长。报告期内,

公司入户安装收入分别 为 17,533.55 万元、24,170.45 万元、22,799.31 万元及

5,284.3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2.74%、23.91%、24.04%及 13.29%。

(五)与控股公司架构相关的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由下属各全资子公司具体负责经营,公司主要负责对各全资子

公司的控制与管理,从而存在对各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各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所得,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

来源于其现金分红。各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

排均由本公司决定,但若未来各全资子公司未能及时、充足地向发行人分配利润,

将对发行人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带来不利影响。

(六)公司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1.06%、22.87%、22.47%和

26.93%。其变动受上下游天然气单价的上调或下调而呈反向变化,且天然气不同

类型客户毛利率差异较大。报告期内,民用气毛利率分别为 27.34%、18.67%、

3.53%和 16.78%,商业用气毛利率分别为 47.37%、42.17%、47.28%和 52.69%,

工业用气毛利率分别为 30.31%、20.93%、29.02%和 29.09%。

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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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许经营权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燃气业务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

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9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

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42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

公司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建设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目前已

取得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

等七个地区城市燃气业务的特许经营权,上述特许经营权合同或协议约定了双方

的权利、责任及违约责任条款,对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供气安全、质

量和服务标准等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将

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或取消,从而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八)天然气采购合同中“照付不议”条款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天然气供应企业在与下游天然气销售企业签订天然气供应合同时,一般会在

合同中约定“照付不议”相关条款。按照行业惯例,公司下属子公司焉耆公司、

米泉公司、五家渠公司与中石油西部管道销售分公司签订了“照付不议”的天然

气供应合同,年照付不议气量以每年签订的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的供气量为

依据计算。根据合同约定,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即“补提气”),在合同

履行期间届满后,公司有权在约定的补提气年度内,在已全部提取当年的年照付

不议量并为之付款后,提取以前年度剩余的补提气。

未来,如果中石油与公司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中约定了“照付不议”的天

然气最高采购量,但并未提取,且在未来有权提取的年度内仍未补提取,则会增

加公司的经营成本。

(九)公司入户安装业务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第三方施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入户安装业务均委托给具有天然气管道安装资质的第三方进

行施工。公司与受托施工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双

方的权利义务。

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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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权利义务为:委派代表,负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检查及现场

协调、工程量确认;施工过程宏观管理;检查、监督、指导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

图纸、燃气行业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规范进行工程施工;负责组织联合验收;

遇到疑难问题时协调各方予以解决等。

施工方(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质量计划

书、安全防范计划书等,按时完成工程施工;在工程施工、加工、调试、验收全

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标准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和他人设施,

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编制工程材料,报委托方存档;按时向委托方报审工

程结算资料;负责对下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管理;对施工原因

造成的对其他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等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施工方承担;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起 12 个

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因施工方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施工方应承担质量缺

陷责任和保修义务。

公司与受托施工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责任划分清晰、明确,但如

果公司对施工方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施工方在天然气管道施工、维修过程中未能

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标准执行,导致安全事故且不履行相关责任,公司存在履行相

关责任后不能向施工方追偿损失的风险。

(十)与募集资金运用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等 9 个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该等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供气能力和经营规模,增

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业内的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信息为预测性信息,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效益有所偏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已经详细论证,但从投资

项目本身来讲,无论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方面,还是在项目管理和实

施等方面都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的经济效益

测算均依据编制当时的天然气价格、各项工程物资价格及运营成本,上述因素的

1-2-7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变动将使最终实际经济效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值存在偏差,从而给本公司各

个投资项目实施后的实际收益带来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方

可产生效益。在项目产生效益前,存在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的风

险。

2、项目建设不能按时完成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较大,本公司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均以

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为前提。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的成效。若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未来市场发

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将对本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已经详细论证,但由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

能受到国家政策、工程管理、天气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仍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缓

或投资突破原定预算,从而使得项目的实际收益面临不确定性风险。

3、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 119,350 万元;按公司

现行会计政策,预计每年将新增折旧费用约 6,000 万元。如果项目投资后,出现

国内外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可替代能源尤其是原油价格持续下跌等重大不利变

化,使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

利润下滑的风险。

(十一)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若公

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

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十二)股票市场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未来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受宏观经济、公司

1-2-7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盈利水平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市场供求等多方面的影响。本公司上市后,

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对此应

有充分的认识,谨慎投资。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规模和行业特性,本公司于本节披露的重大合同标准为:

单笔金额或与单个主体发生同类交易金额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在 500 万元以上或

虽未达到该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城市燃气经营合同

新疆鑫泰在从事城市天然气业务的各主要地区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投资开

发建设合同或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方式取得了特许经营权。

2、天然气采购合同

实际执行

序号 合同签订方 供气方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情况

中石油塔里木油 天然气 2015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 库车公司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正在履行

田分公司 购销合同 12 月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石油西部管道 天然气 供应天然气,年供气 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 米泉公司 正在履行

销售分公司 购销合同 量 2.46 亿立方米 12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石油西部管道 天然气 供应天然气,年供气 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3 五家渠公司 正在履行

销售分公司 购销合同 量 9,000 万立方米 12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石油西部管道 天然气 供应天然气,年供气 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4 焉耆公司 正在履行

销售分公司 购销合同 量 400 万方 12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新疆利华绿原新 天然气 供应天然气,每日 2015 年

5 焉耆公司 未约定 正在履行

能源有限公司 供应合同 供气 1 万方 5月5日

新疆利华绿原新 天然气 供应天然气,每日 2014 年

6 和硕公司 未约定 正在履行

能源有限公司 供应合同 供气 2.5 万方 9 月 12 日

长期天然气购销合

天然气 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19 日至

7 焉耆公司 中石油 同,并约定了“照 正在履行

购销协议 12 月 19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付不议”内容

《天然气 年合同量执行双方

中石油西部管道 2016 年

8 焉耆公司 购销协议》 后续签订的《年度 — 正在履行

销售分公司 5 月 30 日

补充协议 天然气购销合同》

1-2-7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实际执行

序号 合同签订方 供气方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情况

约定的年合同量

已履行完

毕,未触

中石油西部管道 天然气购 2014 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9 焉耆公司 2015 年度供气合同 及“照付

销售分公司 销合同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不议”条

已履行完

天然气购 毕,未触

中石油西部管道 变更 2015 年度合同 2015 年

10 焉耆公司 销协议变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及“照付

销售分公司 气量为 200 万方 10 月 8 日

更协议 不议”条

(2016)年

中石油西部管道 2015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1 焉耆公司 天然气购 2016 年度供气合同 正在履行

销售分公司 12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销合同

(2016)年

中石油西部管道 2015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米泉公司 天然气购 2016 年度供气合同 正在履行

销售分公司 12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销合同

(2016)年

中石油西部管道 2015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3 五家渠公司 天然气购 2015 年度供气合同 正在履行

销售分公司 12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销合同

新疆国泰鸿远能 天然气购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4 焉耆公司 2016 年度供气合同 正在履行

源有限责任公司 销协议 1月1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石化河南油田 天然气购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5 焉耆公司 2016 年度供气合同 正在履行

分公司 销合同 6 月 23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石化河南油田 天然气购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6 博湖公司 2016 年度供气合同 正在履行

分公司 销合同 6 月 23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中石油新疆销售

天然气批 2016 年 1 月 1

17 和硕公司 有限公司巴州分 2016 年度供气合同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正在履行

发合同 日

公司

新疆新业能源化 天然气购 2016 年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18 五家渠公司 2016 年度供气合同 正在履行

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合同 7 月 15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天然气销售合同

序 合同 合同金额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号 签订方 (万元)

鑫泰有限作为车用天

《压缩天然

然气的供应方,为乌

乌市公交集 气(CNG) 2006 年

1 鑫泰有限 市公交集团、珍宝巴 - 长期

团、珍宝巴士 供气合作协 9月

士现有气源供应提供

议》

补充和保障

1-2-7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合同 合同金额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号 签订方 (万元)

新疆玛思科新 向新疆玛思科新型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天然气供用 2014 年

2 米泉公司 型建材有限公 材有限公司供应工业 按实际用量结算 12 月 31 日,双方未提出异

气协议 1月1日

司 用天然气 议合同有效期顺延

天然气供应 向东方金盛供应车用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3 米泉公司 东方金盛 按实际用量结算

协议 天然气 2016 年 12 月 1 日

2013 年 11 月 20 日起一个

城市管道燃 向新疆丽谯热力有限

新疆丽谯热力 2013 年 采暖期,双方未提出异议合

4 米泉公司 气供用气合 责任公司供应采暖用 按实际用量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11 月 20 日 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个采

同 管道天然气

暖期,以此类推

向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 2015 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新疆华泰重化工 天然气供用气

5 米泉公司 责任公司供应工业用天 按实际用量结算 月 31 日,双方未提出异议合

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

然气 3月7日 同有效期顺延

2013 年 11 月 4 日至 2014

新疆广汇热力 城市管道燃 向新疆广汇热力有限

2013 年 年 11 月 3 日,双方未提出

6 米泉公司 有限公司米泉 气供用气合 公司米泉分公司供应 按实际用量结算

11 月 4 日 异议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

分公司 同 采暖用管道天然气

以此类推

201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4 年

2013 年

华凌畜牧产业开 向华凌畜牧产业开发有 11 月 12 日,双方未提出异议

7 米泉公司 供用气合同 按实际用量结算

发有限公司 限公司供应管道天然气 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以此

11 月 13 日

类推

向吉木萨尔县龙腾海 暂定 360 万立方

压缩天然气 吉木萨尔县龙 天然气销售 2012 年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8 加气站供应车用压缩 米,日用气量不

公司 腾海加气站 合同 8月1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

天然气 低于 1 万立方米

向中石化新疆石油分

压缩天然气 中石化新疆石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9 供用气合同 公司所属加油加气站 按实际用量结算

公司 油分公司 1月1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供应车用天然气

新疆农六师碳 天然气供用 向新疆农六师碳素有限 2015 年 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10 五家渠公司 按实际用量结算

素有限公司 气协议 公司供应工业用天然气 5 月 24 日 2016 年 5 月 24 日

向五家渠恒信铝业有

五家渠恒信铝 天然气供用 2015 年 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11 五家渠公司 限公司供应工业用天然 按实际用量结算

业有限公司 气协议 9 月 10 日 2016 年 10 月 30 日

新疆博源铜业 天然气供用 向新疆博源铜业有限 2015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米泉公司 按实际用量结算

有限公司 气协议 公司供应工业用天然气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向新疆会兴超越建材

新疆会兴超越 天然气供用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3 米泉公司 有限公司供应生产、食 按实际用量结算

建材有限公司 气协议 1月1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堂、采暖用天然气

新疆华泰重化 向新疆华泰重化工有 1.70 元/方(含

天然气供气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4 乌市公司 工有限责任公 限责任公司供应工业 税),按实际用量

协议 1月1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司 用天然气 结算

1-2-7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合同 合同金额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号 签订方 (万元)

采取阶梯气价:

用气量 9 万方/

天以下为每标方

1.15 元;用气量

新疆紫光永利 向新疆紫光永利精细

天然气销售 9 万方/天以上为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5 库车公司 精细化工有限 化工有限公司供应工

合同 每标方 1.1 元(以 1月4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业用天然气

上价格均含管

输、税);用气量

超过 20 万方/天

的价格另行协商

新疆中泰化学 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 1.48 元/方(含

天然气销售 2016 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6 阜康公司 阜康能源有限 能源有限公司供应工 税),按实际用量

合同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业用天然气 结算

4、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合同

合同金额

序号 合同签订方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万元)

米泉公司负责实施

新疆峰丽投资 天然气入户业务 溪语原筑小区天然 2015 年 以实际竣工

1 米泉公司 1,146.00

有限公司 合同 气工程一期安装工 9 月 18 日 日期为准

米泉公司负责实施

乌鲁木齐市米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天然气入户业务 2015 年 以实际竣工

2 米泉公司 东区长山子吉 长山子吉三泉金穗 944.5391

合同 8 月 10 日 日期为准

三泉村 小区小区燃气管道

安装工程

米泉公司负责实施

新疆五杰华旗

天然气入户业务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015 年 以实际竣工

3 米泉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 730.00

合同 华旗龙湾小区天然 10 月 23 日 日期为准

限公司

气入户安装工程

米泉公司负责实施

乌鲁木齐市米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东区羊毛工镇 天然气入户业务 2015 年 以实际竣工

4 米泉公司 羊毛工镇人民政府 685.98

羊毛工村村民 合同 8 月 10 日 日期为准

小区天然气入户安

委员会

装工程

米泉公司负责实施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米东区古牧地 天然气入户业务 2015 年 以实际竣工

5 米泉公司 上沙河锦绣园小区 527.80

镇上沙河 合同 10 月 23 日 日期为准

天然气入户安装工

1-2-7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合同金额

序号 合同签订方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签订日期 合同有效期

(万元)

五家渠公司负责实

新疆天新房地

天然气入户业务 施五家渠市青湖铭 2015 年 以实际竣工

五家渠公司 产开发有限公 550.8965

6 合同 城二期天然气入户 3 月 19 日 日期为准

安装工程

五家渠公司负责实

新疆君豪乌五

天然气入户业务 施五家渠市君豪.御 2015 年 以实际竣工

五家渠公司 同城房地产开 1,313.16

7 合同 园小区天然气入户 9月7日 日期为准

发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

5、融资合同

2015 年 6 月 29 日,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了

0300400005-2015(米东)字 003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米泉公司

借款 8,000 万元用于支付天然气款,借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借款期限为 2 年。

2015 年 6 月 29 日,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了

0300400005-2015 米东(抵)字 00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前者以管网设

备资产为抵押物为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的

0300400005-2015(米东)字 003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本金 8,000 万元及

相关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015 年 6 月 29 日,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了

0300400005-2015 米东(质)字 0001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前者以米泉公

司应收账款为质物为米泉公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的

0300400005-2015(米东)字 003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本金 8,000 万元及

相关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015 年 6 月 29 日,新疆鑫泰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了

0300400005-2015 米东(保)字 001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前者为米泉公

司与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支行签订的 0300400005-2015(米东)字 0039 号《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之本金 8,000 万元及相关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5 年 4 月 25 日,阜康公司与新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1-2-8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阜康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施工协议书》,协议

约定前者支付后者 513 万元用于阜康市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工程施工,合

同期限为 2015 年 4 月 10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7、保荐承销协议

新疆鑫泰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协

议》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承销协议》,协议约定,公司聘任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推荐公司股票发行

上市,负责公司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工作,并持续督导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一起因为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鑫泰房地

产提供关联担保而涉诉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代理鑫泰房地产、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就《商品房订购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程序,该案件已以

调解结案。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因对律师代理费与发行人未达成一

致为由,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诉发行人,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支付上述案件律

师代理费 2,176,469 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2016 年 1 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

法院受理了该诉讼,案号:(2016)新 0109 民初字第 1130 号。

2016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就该诉讼签发的

传票。该诉讼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开庭,法庭组织了事实调查,举证质证。目前,

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2016 年 4 月 5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和鑫泰房地产分别出具《承诺

函》,承诺如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发行人承担该诉讼的律师代理费及

诉讼费,该等费用及今后因该争议事项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其本人和鑫泰房地

1-2-8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产全额承担,保证发行人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2016 年 7 月 22 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6)新

0109 民初 1130 号),判决新疆鑫泰支付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费 10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111.32 元。

除上述一起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针对其重

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2、重要关联方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针对其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重大诉

讼及仲裁事项。

1-2-8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新市

新疆鑫泰天然气

发行人 区)阿勒泰路蜘蛛山巷 0991-3376700 0991-3328990 王彬、田婧

股份有限公司

179 号楼兰新城 25 栋 1

层商铺 2

刘力军、周会明、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保荐机构 西部证券股份有 何勇、向林、王秀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029-87406043 029-87406143

(主承销商) 限公司 文、热孜叶吾浦

16-17 层

尔、谢贝

北京市君合律师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律师事务所 010-85191300 010-85191350 曲惠清、金奂佶

事务所 号华润大厦 20 层

中审众环会计师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特殊普 027-86770549 027-85424329 黄丽琼、魏云锋

169 号 2-9 层

通合伙)

中国证券登记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股票登记机构 算有限公司上海 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分公司 大厦 36 楼

拟上市的证券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交易所 证券大厦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16 年 8 月 25 日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8 月 30 日

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期 2016 年 8 月 31 日

网下、网上发行缴款日期 2016 年 9 月 2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2 日

1-2-8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法定住所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www.s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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