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16-034 号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
关议案材料已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公司 3 名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
务内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认为公司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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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其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含 1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
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发行
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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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
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
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
(含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含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及适用
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承销方式及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采
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在相关
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
易场所交易流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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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有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
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
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
数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
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交易流通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
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
交易流通、备案登记、转让及兑付等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等;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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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
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
整;
4、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备案登记、
交易流通、还本付息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或交易场所的意见、政
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
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具体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通知。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
式召开。审议议案包括: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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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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