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16-02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公告编号:临 2016-02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阳光”)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公司出资 4,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阳光城市

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照明”)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为进一步健全鹰潭阳光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鹰潭阳光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责任感和创造性,有效推动鹰潭阳光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将城市照明

持有鹰潭阳光股权的 5%部分转让给鹰潭阳光总经理吴国明先生,其余 5%部分转

1

让给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鹰潭阳光的股权比例为 95%,吴国

明先生持有鹰潭阳光的股权比例为 5%,城市照明不再持有鹰潭阳光的股权。

鹰潭阳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32,250,782.16 元,鹰潭

阳光 2016 年中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利润 40,000,000 元。以鹰潭阳光

2016 中期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 92,250,782.16 元为依据,每 1 元注册资本按 2.0

元的价格进行转让。确认股权转让价格共计 10,000,000 元。其中,本公司向城

市照明支付股权转让款 5,000,000 元,吴国明向城市照明支付股权转让款

5,000,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临 2016-023)。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国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阳光”)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人民币。

为进一步健全安徽阳光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安徽阳光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责任感和创造性,有效推动安徽阳光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将公司持有

安徽阳光股权的 5%部分转让给安徽阳光总经理陈以平先生,上述股权转让完成

后,本公司持有安徽阳光的股权比例为 95%,陈以平先生持有安徽阳光的股权比

例为 5%。

以安徽阳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09,044,706.64 元为依

据,每 1 元注册资本按 1.10 元的价格进行转让,确认股权转让价格为 5,500,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临 2016-02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2

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加”)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

民币。

为进一步健全浙江美加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浙江美加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责任感和创造性,有效推动浙江美加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将公司持有

浙江美加股权的 5%部分转让给浙江美加总经理李阳先生,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

本公司持有浙江美加的股权比例为 95%,李阳先生持有浙江美加的股权比例为

5%。

以浙江美加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49,031,491.72 元为依据,

每 1 元注册资本按 1.0 元的价格进行转让,确认股权转让价格为 2,500,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临 2016-02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阳光照明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