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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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1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 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决定

聘任毛泽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毛泽璋先生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毛泽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64837208;

传真:0571-64836953;

邮箱: maozezhang@126.com;

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 268 号;

邮编:311700。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简历

毛泽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

大学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淳安县财政会计

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历任淳安枫树岭电站工程局财务科长、

淳安新安江库区建设投资公司财务科长、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公司审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毛泽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毛泽璋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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