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编号:2016-【010】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物流”或“公司”) 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683.7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
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长久物流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13,683.7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会计师
事务所、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于2016年8月22日发表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33号”文《关于核准北京
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617,354,300.00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3,717,1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83,637,2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08月04日到
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6BJA20645”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于2016年07月28日签署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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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1 京唐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19,028.71
2 芜湖汽车零部件物流基地项目 4,658.04
3 长春汽车零部件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17,159.00
4 智慧物流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929.00
5 进口整车物流服务项目 22,153.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6,700.00
合计 83,627.75
三、募集资金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2016年8月1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共计人民币13,683.75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1 京唐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19,028.71 9,053.97
2 芜湖汽车零部件物流基地项目 4,658.04 6.00
3 长春汽车零部件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17,159.00 2,607.18
4 智慧物流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929.00 2,016.60
5 进口整车物流服务项目 13,588.97 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合计 58,363.72 13,683.75
四、本次置换具体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XYZH/2016BJA20647《关于北
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与实际相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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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3,683.75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上述置换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长久物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久物流公司截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 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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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683.7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
4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3,683.75 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使用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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