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1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455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38,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624,900.00 元(含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775,1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会验字
[2016]42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万 募集资金用
甲
乙方 丙方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方
元) 途
北京银行股 人防工程建设、运
公 中信
份有限公司 20000002303800012227592 8000.42 维安全管理平台
司 建投
上地支行 项目
中国建设银
公 行股份有限 中信 基于大数据的公
11050188360000000558 11907.01
司 公司北京中 建投 共安全应用系统
关村分行
中国民生银
运维服务体系与
公 行股份有限 中信
698067020 8170.00 营销网络扩建完
司 公司北京分 建投
善项目
行
招商银行股
新一代应急平台
公 份有限公司 中信
110905751410702 11800.08 软件系列产品开
司 北京大运村 建投
发
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4、公司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庆升、吴千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的(以熟低为原则),公司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乙方,同时向公司、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
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
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
公司或丙方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注销户之日起失
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6]4210 号”
《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