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016年8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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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防范不当编制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

息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

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

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

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

第五条 负责财务核算的会计编制公司财务报表,经审核无误后,交负责编

制合并报表的会计据以编制合并报表。财务部经理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核。

第六条 公司负责人、全体董事、监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

责人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年度财

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

务报告等。

第八条 公司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部提供编制

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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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及其控制

第九条 财务部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及报告的时间要求等。年度财务报告编制

方案经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部门。

第十条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

录等资料为依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

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对故意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

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形,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政策,对本期与确认、计量、

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分析、评价,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滥用

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不恰当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做出的判断

等情形。

第十二条 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及时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的有关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并将清查、核实结果及其处理方法向董

事会及相应机构报告,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及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

证、往来部门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确保会计记录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第四章 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控制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

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

意进行取舍。

第十五条 编制完成的报表应检查财务报表之间、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

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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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二)财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三)财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

第十六条 应当对财务报告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在财务报告附注和财务情况

说明书中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经审计人员同意的财务报告草稿,经由财务部经理、高级管理人

员审核后,应当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董事会正式批准财务报告后,注册会计师方可签发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编制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加

盖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第二十一条 财务报告在发布前应提交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提出审核意

见,并由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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