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 公告编号:2016-130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欣泰电气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将于 8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9 月 12 日前)
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8 月 23 日起,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由 “*
欣泰”变更为“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16 年 8 月 22 日为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决
定前三十个交易日的最后一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
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
资。
6、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
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一、停牌事项说明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规
定的欺诈发行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6),并在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随后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开市起复牌交易。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8 条之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复牌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
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告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暂停上市决定前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后证券简称由“*欣泰”
变更为“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