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环新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2 20: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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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环新网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国潮 联系电话:010-5763103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皓 联系电话:028-81810032

一、保荐工作概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审阅其发布的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

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有关信息披露文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无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行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的股东、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其他 5% 是 不适用

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关约束措施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 是 不适用

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是 不适用

稳定股价的承诺及惩罚性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是 不适用

关于规范和公平关联交易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及 是 不适用

约束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1、2016 年 6 月 23 日,西南证券股份有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收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6975 号),

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

保荐机构立案调查。调查期间,中国证

监会暂不受理本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

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

体负责的推荐,暂不受理公司作为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事项仍在调查

中。

2、2016 年 6 月 23 日,本保荐机构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6】11 号),本保荐机构合

计持有中泰桥梁 15,641,435 股,占中泰

桥梁总股本的 5.03%的行为违反了相关

规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五十条第

一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要求本保荐机

构在 4 个月内对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

定的情形予以改正。同时,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信息披露违规

行为进行整改,在 2 个工作日内按有关

规定对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

的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截止到 2016 年 7 月 22 日,本保荐机构

已按重庆证监局要求积极整改到位,公

司证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已符合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

规定,并对证券自营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国潮 李 皓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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